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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股权质押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1-05-29 09:00:01

阅读量:19092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二、公司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股权质押期限

  股权质押有效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登记有效期《担保法》第七十四条划定: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担保法未就权利质押有效期作出划定,但第八十一条划定: 权利质押除合用本节划定外,合用本章第一节的划定。

  因此可以按照第七十四条划定作出判定,权利质押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随债权消灭而消灭。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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