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最高法:直管公房承租人与其承租的公房被强制拆除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发布时间:2021-10-04 12:00:02

阅读量:155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22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任绮霞,女,汉族,1966年12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毕启民,该区人民政府区长。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玉萍,该办事处主任。

  再审申请人任绮霞因诉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驿城区政府)、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行政强制违法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终44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任绮霞租住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原驻马店市直管公房管理所)位于驿城区向阳街89号的公有房屋。2004年4月16日,原驻马店市直管公房管理所为任绮霞颁发了房屋租赁使用权证。任绮霞在公房土地上自建有私有房屋,无合法使用权相关手续。2016年1月27日,驿城区向阳街89号被列入河南省2016年棚户区改造计划。2016年3月30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人民街道向阳花园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驿政征〔2016〕5号),将驿城区向阳街89号纳入人民街道向阳花园旧城改造项目,同时下发了《人民街道向阳花园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16年3月30日发布征收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征收部门是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是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2011年6月21日,驿城区人民街道办事处与原驻马店市直管公房管理所签订了《旧城改造偿还公房协议》。2014年10月8日,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发布拆迁通告,10月9日向任绮霞送达了拆迁停租通知,2015年12月10目,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向阳花园项目指挥部联合向向阳街89号院直管公房承租户下发通知,凡属原直管公房承租户且家庭无房者,在通知下发之日十日内搬离的,到向阳花园项卧指挥部办理相关手续并优先进行安置公租房租住;在该区域公房土地上所建自建房,如配合拆迁,按驻政〔2012〕89号文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任绮霞与驿城区人民街道办事处未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2016年4月9日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向阳花园项目指挥部通知任绮霞自行协商选定房屋评估机构,任绮霞拒签。2016年7月27日,河南丰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任绮霞房产进行了评估。2016年8月1日夜,驿城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了任绮霞的房屋。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任绮霞在租赁公房土地上有自建房屋,其自建房屋被拆除,应具有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虽是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单位,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该案中,驿城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对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负责,驿城区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驿城区政府、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与任绮霞未就安置补偿达成协议,房屋征收决定尚在法定起诉期限内,驿城区政府委托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对任绮霞自建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任绮霞要求确认驿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其自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成立,依法予以支持。任绮霞租住的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的房屋,因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且已被通知停止租赁限期搬离,驿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公房行为并不侵犯任绮霞的合法权益。驿城区政府认为房屋拆除行为是征收完成后的事实行为,并不存在强制措施的理由不成立,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驿城区政府强制拆除任绮霞自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任绮霞与驿城区政府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的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其实质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而作为地上房屋的承租方,并不是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其所享有的相应民事权益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向房屋的出租方寻求解决。本案中,驿城区政府作出的《关于人民街道向阳花园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驿政征〔2016〕5号),既包含了任绮霞承租的公有住房,亦包括其自建的房屋。任绮霞并不具有对其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征收进行起诉的条件和资格。驿城区政府在未对任绮霞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对其自建房屋予以强制拆除,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对驿城区政府的拆除行为确认违法。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驿城区政府对任绮霞自建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正确。驿城区政府及任绮霞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任绮霞不服一、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认为再审申请人自建房没有合法使用权相关手续以及租赁协议已经解除,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房产评估结果没有依法送达给再审申请人,且在评估之后三天就将再审申请人的房屋强制拆除,程序严重违法;三、再审申请人在原审中要求法院确认再审被申请人强拆房屋行为违法,原审法院判决强拆再审申请人自建房违法,强拆公有住房不违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确认再审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居住的直管公有住房及自建房进行强拆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一、二审及再审的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本院认为,本案系再审申请人对再审被申请人强制拆除其租住的直管公房及公房土地上自建房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二审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判决确认再审被申请人强制拆除案涉自建房的行为违法,并无不当。结合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再审理由和一、二审判决,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再审申请人对其租住的直管公房被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可见,除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外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样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有权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判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通常要考虑三个基本要素:是否存在一项权利、该权利是否属于原告的正当权利以及该权利是否可能受到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侵害。

  直管公房租赁权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居住权而提供的一项具有重大财产利益的权利。不同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通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取得房屋的承租权,直管公房承租人是通过向行政机关申请而获得直管公房租赁权。基于该项权利,直管公房承租人得以长期缴纳低房租居住该房屋,对该房屋享有长期的占有和使用权,其经济地位近似于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征收部门在征收直管公房的过程中,考虑到直管公房承租人的特殊地位,以及征收行为对直管公房承租人权益的直接且重大影响,应当对其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护。对于直管公房承租人认为补偿决定、强拆行为等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认定承租人与该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就本案而言,争议焦点所涉房屋为驻马店市直管公房,再审申请人在与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签订公房租赁合同书后,依法享有公房租赁权。征收部门在未能与再审申请人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未经法定程序即强制拆除涉案直管公房,对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因此,再审申请人与被诉强制拆除其租住的直管公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再审申请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一审判决认为再审被申请人强制拆除公房行为并不侵犯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二审判决认为再审申请人并不具有对其承租的公房被征收进行起诉的条件和资格,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另外,一审法院仅在判决理由中写明本案再审被申请人强制拆除公房行为并不侵犯再审申请人合法权益,但在判项中却未对再审申请人请求确认再审被申请人强制拆除公房行为违法这一诉求进行明确判定,属于遗漏诉讼请求情形。二审法院也未予纠正。

  综上,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阎 巍

  审 判 员  张志刚

  审 判 员  仝 蕾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源:网络



来自:仟律网

1798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最高法:直管公房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政府对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

当地政府征收鱼塘怎么补偿?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

时间:2022-06-09 11:33

679次阅读

政府有偿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等相关问题,规定于《土地管理法》中。具体有: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时间:2022-06-09 11:31

1004次阅读

土地被征收离婚女方可以分吗,土地补偿款离婚分配可以平分吗

征地补偿按土地分的离婚要分吗?

征地补偿按土地分的离婚可以分,离婚后,双方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配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以具有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具有本集体户口为准。如符合该条件,可以获得分配;不符合该条件的,不能...

时间:2022-06-09 11:15

554次阅读

集体土地上公司的拆迁补偿金案什么标准计算

集体土地上公司的拆迁补偿金案什么标准计算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

时间:2022-06-07 15:30

563次阅读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时间:2022-06-07 15:30

1270次阅读

张明喜律师

张明喜律师

行政诉讼、商品房买卖、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最高法判例: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房地产法律课堂: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最高院判决告诉你:已转为城镇户籍,如何保护好宅基地(附:超强建议)拆迁户选择法律维权的,应当了解这些至关重要的期限征地拆迁时这样取证!还怕拿不到满意补偿?2020年高铁占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看看如何补偿?【律师解读】征地拆迁中的6大不变原则2020年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多少?具体测量计算方法是什么?2020年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怎么计算?2020年国家拆迁补偿新政:房屋拆迁补偿9项新标准详解【知识产权】“嘎鲁特”奶粉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20年高铁占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看看如何补偿?遇到拆迁就能暴富吗?为什么有些地方却越拆越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如何有效解决202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拆迁诉讼要用到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证据?烦恼!儿子因征地拆迁分到了20套房,父母却把他告上了法庭2020年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新规最新整理: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和法定程序,建议收藏!征地补偿款属于谁?该如何分配?拆迁补偿协议怎么签?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征地拆迁时,这些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纠纷知多少?征地拆迁应该了解哪些信息?律师提醒:这几个关键点在征地拆迁中分量十足,把握不住就无法提高补偿中纪委:政府强制拆迁可构成犯罪!关于拆迁补偿的补偿金额多少的问题​最新判例:​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村民宅拆迁补偿协议”应视为受区政府委托实施的行为安置补偿费是给谁的,包括哪些费用?养殖场拆迁补偿可以获得多少补偿款?公房征收拆迁后的补偿安置款怎么分配?征地拆迁律师教你如何识别“违法征地拆迁”政府以违反一户一宅为由强拆房屋属违法行为,须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农民土地被征、房屋被拆,这些法律知识,你知道吗…遇到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维权律师怎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