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员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公司赔了,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发布时间:2022-05-04 12:00:01

阅读量:15937

案情回顾

  郑先生系成都某光电公司员工,2015年4月14日晚,在上班途中发生本人不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身亡,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郑先生近亲属阿珂等4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及相关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2015年9月17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给阿珂等4人死亡赔偿金487620元、丧葬费22848.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96322.22元。

  2015年11月11日,公司向区医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医保局按补差原则扣除第三方责任赔偿进行核定,向公司拨付了工伤保险补差92252元。

  阿珂等4人不服,以工伤保险待遇应足额支付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医保局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的规定,本案工亡职工郑先生在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保局应当向阿珂等4人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阿珂等4人已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706790.72元的情况下,医保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应当扣除上述款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的规定,医保局以阿珂等4人已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为由,拒绝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理由不能成立,阿珂等4人请求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医保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全额向阿珂等4人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76880元)

  宣判后,医保局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称,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二审判决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医保局具有本案行政给付的行政职权。

  关于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是否竞合及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条款内容,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时享有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向请求第三人侵权赔偿的权利。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应当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郑先生在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保局应当向阿珂等4人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医保局以补足方式核算工伤保险待遇,并作出工伤保险待遇拨付确认单,确有不当。阿珂等4人请求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医保局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劳动用工风险管控


来自:仟律网

2651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员工上下班途中交 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会根据登记时间或交付日期等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时间:2022-06-09 13:41

1303次阅读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

时间:2022-06-09 10:41

836次阅读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如果对方是正规平台还好,如果非正规,建议及早收手。网上贷款如果还不起,将会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

时间:2022-06-09 10:21

915次阅读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吗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

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 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

时间:2022-06-09 10:20

1647次阅读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但是有前提条件,而且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

时间:2022-06-08 11:06

620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重磅!五部委联合发文:“花呗们”不得向大学生放款!股权激励纠纷的案件定性之争及对审判规则的影响何以至此!李亚鹏被判赔4000万,语音曝光:“已无路可走”!数百位老年人被这个“保健品”忽悠上当!商家被重判!重大发布!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及衔接指引(附全文+京沪对比+记者问答)移花接木?女子冒充自己前夫结识现任丈夫前妻,诈骗33万,结果……最高法裁判:放款后3日按约定收取部分利息,能否认定为“砍头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正式发布(附全文)郑爽张恒借贷纠纷案二审开庭!首次披露证据细节民事经济纠纷可以转成刑事吗?人突然没了,欠的花呗、借呗就不用还了?家人要还款吗?夫妻一方避免“被负债”的8个大招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经济纠纷难理清法院调解解困境参与互联网项目的非法集资行为!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借出4.3万没打借条山东一女子持微信聊天记录打赢官司!【经济纠纷】借款利息怎么算才合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做?腾讯VS老干妈:经济纠纷中涉及哪些注会考点?【上市金融】股票发行上市基础知识及发行上市前期准备重大疾病险有必要买吗?失信被执行人,最多可拘留27次(“老赖”全疯了)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行政复议【金融知识】你需要知道的“征信那些事”律师提醒:民间借贷欠钱不还就是诈骗?错!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还要不要赔?法院判决:这种情况,要赔!【律师解读】正确看待上市公司退市?【经济纠纷】借款利息怎么算才合法最高法裁判:借款人涉嫌犯罪被抓,能否起诉担保人还款?汽车金融法律普及,维权过度和敲诈勒索到底有什么区别?公司上市与不上市的详细分析车辆保险费计算公式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要点及裁判标准以个人原因辞职,就一定要不了经济补偿吗?【律师解读】公司上市与不上市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