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是否具有可诉性——田荣辉等五人诉西安市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案

发布时间:2021-06-28 12:30:02

阅读量:17900


  【裁判要旨】

  上级人民政府针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请示所作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是否具有可诉性,应当从批复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可诉行政行为的特征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是批复的形式,被诉批复是否具备可诉行政行为的外部性特征,即产生外部法律效力。所谓外部法律效力,是指行为针对或者作用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在行政机关内部或者行政机关之间产生内部效力。不具有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不直接产生实际影响,故而不具有可诉性。

  其次是批复的内容,被诉批复是否具备可诉行政行为的具体性特征,即行为的内容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设定具体权利义务。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122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田荣辉,男,198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田锁民,男,196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田卫东,男,1981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军利,女,1968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秋利,女,196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诉讼代表人:田荣辉,男,198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诉讼代表人:田卫东,男,1981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上官吉庆,该市人民政府市长。

  再审申请人田荣辉、田锁民、田卫东、张军利、王秋利(以下简称田荣辉等五人)因诉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安市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陕行终43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田荣辉等五人申请再审称:1.田荣辉等五人的合法土地权益被本案被诉行为,即西安市政府作出的市政发〔2012〕1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安区韦曲等25个街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以下简称116号批复),和依该行为产生的陕政土批(2006)144号《审批土地件》非法侵犯,田荣辉等五人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2.田荣辉等五人的承包土地是由于被诉行为,才被启动了所谓的征收程序。法律规定田荣辉等五人有“被公告”的权利和“遵守,服从”的义务,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诉讼”。3.西安市政府对其作出行为的合法性未能举证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被诉行为超越法律规定,该行为所依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违反上位法,应被有关机关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法律不保护违法无效的行政行为。综上,一、二审法院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再审本案。

  本院认为,田荣辉等五人因不服西安市政府作出的116号批复提起本案诉讼,结合原审裁定和田荣辉等五人的申请再审理由,本案应当审查的焦点问题是:上级人民政府针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请示所作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是否具有可诉性。

  被诉批复是否具有可诉性,应当从批复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可诉行政行为的特征进行分析判断。首先是批复的形式,被诉批复是否具备可诉行政行为的外部性特征,即产生外部法律效力。所谓外部法律效力,是指行为针对或者作用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在行政机关内部或者行政机关之间产生内部效力。不具有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不直接产生实际影响,故而不具有可诉性。被诉批复是西安市政府针对长安区政府呈报的关于申报韦曲等25个街道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作出的原则同意回复意见,该行为的对象是长安区政府,批复的效力仅对长安区政府编制正式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生内部效力,不会对田荣辉等五人产生影响权利义务关系的外部法律效力。其次是批复的内容,被诉批复是否具备可诉行政行为的具体性特征,即行为的内容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设定具体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要,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今后一段时间内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包括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各主要用地部门的用地规模提出控制性指标,划分土地利用区域,确定实施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等内容。韦曲等25个街道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被诉批复的主要内容,是一种宏观的、指导性的长期规划,是该区域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针对的是该区域内的不特定对象,且可以反复适用,性质上类同于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可诉性。同理,以涉案总体规划为主要内容的被诉批复,同样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田荣辉等五人起诉请求确认116号批复中关于长安区政府滦镇街办的部分无效,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原审裁定驳回田荣辉等五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田荣辉、田锁民、田卫东、张军利、王秋利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田荣辉、田锁民、田卫东、张军利、王秋利的再审申请。

  来源:网络



来自:仟律网

107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政府对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

当地政府征收鱼塘怎么补偿?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

时间:2022-06-09 11:33

686次阅读

政府有偿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等相关问题,规定于《土地管理法》中。具体有: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时间:2022-06-09 11:31

1011次阅读

土地被征收离婚女方可以分吗,土地补偿款离婚分配可以平分吗

征地补偿按土地分的离婚要分吗?

征地补偿按土地分的离婚可以分,离婚后,双方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配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以具有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具有本集体户口为准。如符合该条件,可以获得分配;不符合该条件的,不能...

时间:2022-06-09 11:15

561次阅读

集体土地上公司的拆迁补偿金案什么标准计算

集体土地上公司的拆迁补偿金案什么标准计算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

时间:2022-06-07 15:30

565次阅读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时间:2022-06-07 15:30

1279次阅读

王玲玲律师

王玲玲律师

离婚、债权债务、合同、刑事、交通事故…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最高法判例: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房地产法律课堂: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最高院判决告诉你:已转为城镇户籍,如何保护好宅基地(附:超强建议)拆迁户选择法律维权的,应当了解这些至关重要的期限征地拆迁时这样取证!还怕拿不到满意补偿?2020年高铁占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看看如何补偿?【律师解读】征地拆迁中的6大不变原则2020年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多少?具体测量计算方法是什么?2020年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怎么计算?2020年国家拆迁补偿新政:房屋拆迁补偿9项新标准详解【知识产权】“嘎鲁特”奶粉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20年高铁占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看看如何补偿?遇到拆迁就能暴富吗?为什么有些地方却越拆越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如何有效解决202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拆迁诉讼要用到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证据?烦恼!儿子因征地拆迁分到了20套房,父母却把他告上了法庭2020年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新规最新整理: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和法定程序,建议收藏!征地补偿款属于谁?该如何分配?拆迁补偿协议怎么签?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征地拆迁时,这些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纠纷知多少?征地拆迁应该了解哪些信息?律师提醒:这几个关键点在征地拆迁中分量十足,把握不住就无法提高补偿中纪委:政府强制拆迁可构成犯罪!关于拆迁补偿的补偿金额多少的问题​最新判例:​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村民宅拆迁补偿协议”应视为受区政府委托实施的行为安置补偿费是给谁的,包括哪些费用?养殖场拆迁补偿可以获得多少补偿款?公房征收拆迁后的补偿安置款怎么分配?征地拆迁律师教你如何识别“违法征地拆迁”政府以违反一户一宅为由强拆房屋属违法行为,须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农民土地被征、房屋被拆,这些法律知识,你知道吗…遇到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维权律师怎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