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乘客莽撞开门导致交通事故 交强险该不该赔?

发布时间:2021-11-21 09:30:02

阅读量:17782

  


乘客突然开车门,后面的车辆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撞了上来,导致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人员受伤,开门的乘客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不少保险公司都会以乘客不是交强险保障的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可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呢?最近,镇海法院判决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事件乘客莽撞开车门,后面有车撞上来

  2015年5月31日晚,严某的妻子驾驶着自家的车外出,严某和3岁的儿子坐在后排座位上。

  在路上,驾驶员临时停车有事离开一下,严某调皮的儿子爬到驾驶室玩去了,严某见状也爬到驾驶室抱住儿子,然后打开车门准备下车。而就在他打开车门的瞬间,后面一辆二轮摩托车避让不及,重重地撞在车门上,造成了汽车和摩托车不同程度损坏,摩托车驾驶员冯某摔倒受伤。后经交警认定,严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造成16万余元损失,保险公司拒赔偿

  事故发生后,冯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5天,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及车辆维修费用一共花了16万余元。

  冯某及严某夫妇就事故车辆的交强险与保险公司商量赔偿事宜,但是保险公司认为严某不是交强险保障的被保险人而拒绝赔偿。

  无奈,冯某将严某及保险公司告上镇海法院,要求事故造成的损失16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交强险赔付后的不足部分由严某赔偿。

  庭审保险公司辩称:乘客不是交强险保障的对象

  被告保险公司在法庭上称,对事故发生经过以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当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也属实,且在保险期间内,但拒绝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交强险对被保险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而该条款第四条对被保险人进行了界定:投保人和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严某不在被保险人范畴,因此保险公司不会为他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最多在无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超过12000元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交强险保障的是车辆而不是人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规定,交强险保障的是投保车辆,并未限定投保车辆必须由被保险人使用。

  严某作为车内乘坐人员在使用事故车辆时造成了冯某受伤,对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赔付后的不足部分由严某赔偿。故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冯某12万元,严某赔偿4万余元。判决后,被告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释 疑

  法官说法:保险公司所依据的行业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

  记者采访了审理此案的万法官。万法官解释说,审理该案的关键点是,保险公司所依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冲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是保险业内制定的条款,投保人收到的车辆保险合同背面有关于交强险的条款。有的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将保障对象限制为被保险人。“其实被保险人是什么概念,很难说清楚。当然条款中又对被保险人进行了界定,即投保人和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万法官说,“如果依据这个条款,保险公司拒绝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并没有什么问题。”

  关键在于这个条款和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我们还有一个国务院出的、统一管理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这个‘条例’位阶肯定比保险公司‘条款’位阶高。这个条例规定,交强险保障的对象是以车辆为单位的,所以我们认为保险公司以人为单位不合理。”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类似案例中,无论开车门的是驾驶员、投保人还是乘客,无论乘客坐的是私家车还是出租车,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都要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来自:仟律网

1504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乘客莽撞开门导致 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会根据登记时间或交付日期等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时间:2022-06-09 13:41

1296次阅读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

时间:2022-06-09 10:41

831次阅读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如果对方是正规平台还好,如果非正规,建议及早收手。网上贷款如果还不起,将会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

时间:2022-06-09 10:21

913次阅读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吗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

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 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

时间:2022-06-09 10:20

1641次阅读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但是有前提条件,而且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

时间:2022-06-08 11:06

615次阅读

李律师

李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咨询我

热门推荐

重磅!五部委联合发文:“花呗们”不得向大学生放款!股权激励纠纷的案件定性之争及对审判规则的影响何以至此!李亚鹏被判赔4000万,语音曝光:“已无路可走”!数百位老年人被这个“保健品”忽悠上当!商家被重判!重大发布!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及衔接指引(附全文+京沪对比+记者问答)移花接木?女子冒充自己前夫结识现任丈夫前妻,诈骗33万,结果……最高法裁判:放款后3日按约定收取部分利息,能否认定为“砍头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正式发布(附全文)郑爽张恒借贷纠纷案二审开庭!首次披露证据细节民事经济纠纷可以转成刑事吗?人突然没了,欠的花呗、借呗就不用还了?家人要还款吗?夫妻一方避免“被负债”的8个大招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经济纠纷难理清法院调解解困境参与互联网项目的非法集资行为!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借出4.3万没打借条山东一女子持微信聊天记录打赢官司!【经济纠纷】借款利息怎么算才合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做?腾讯VS老干妈:经济纠纷中涉及哪些注会考点?【上市金融】股票发行上市基础知识及发行上市前期准备重大疾病险有必要买吗?失信被执行人,最多可拘留27次(“老赖”全疯了)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行政复议【金融知识】你需要知道的“征信那些事”律师提醒:民间借贷欠钱不还就是诈骗?错!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还要不要赔?法院判决:这种情况,要赔!【律师解读】正确看待上市公司退市?【经济纠纷】借款利息怎么算才合法最高法裁判:借款人涉嫌犯罪被抓,能否起诉担保人还款?汽车金融法律普及,维权过度和敲诈勒索到底有什么区别?公司上市与不上市的详细分析车辆保险费计算公式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要点及裁判标准以个人原因辞职,就一定要不了经济补偿吗?【律师解读】公司上市与不上市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