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发布时间:2021-04-06 10:00:01

阅读量:13696

  


杨某驾车正常行驶时被刘某撞上,其车辆受到损伤。交警认定刘某对这起事故负全责,杨某无责任。可是,刘某无能力赔付杨某。不得已,杨某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赔偿,但遭到拒绝。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杨某32万元修理费。

  基本案情

  今年4月,家住大兴区黄村的杨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外出办事。途中,他被突然并线且高速行驶的刘某驾车追尾,双方车辆均受损害。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

  此前,杨某已经为自己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这次事故正好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为快速修复车辆,杨某将自己的小轿车送至修理厂修理,支出修理费32万元。当杨某要求刘某支付这些费用时,刘某声称其无钱支付。于是,杨某将刘某,以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大兴区法院,要求判决其赔偿自己的车辆损失。

  大兴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杨某2000元,判决刘某赔偿修理费31.8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责任,而刘某未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刘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了执行程序。

  法院判决

  眼看着自己的损失无法获得赔偿,杨某心里十分着急。思来想去,他认为,自己的车辆也缴纳了保险,缴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车辆安全。既然自己的车辆被他人撞伤且不能获得赔偿,那么,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于是,杨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被对方拒绝。无奈,他将自己的保险公司诉至大兴区法院,要求其在机动车损失险项下赔偿修车费31.8万元。

  在法院庭审中,杨某提出,其已经穷尽了对责任方刘某索要赔偿款的手段,但责任方至今不能履行全部的赔偿责任,所以,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具有合同依据。杨某还表示,如果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赔偿,其愿意将代位求偿的权利让与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责任方刘某追偿。

  针对杨某的诉求,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杨某为无责方。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在被保险人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杨某应向全责方刘某主张索赔,保险公司不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大兴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受损,被保险人作为无责方,在拿不到全责方的赔偿款的情况下,能否向自己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对此,法院认为,保险人投保,保险公司承保,双方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依据双方的保险合同当然有权向保险人主张赔偿。

  同时,《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其所受损失从第三者取得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据此,在确认杨某的车辆是由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尽管其在上述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但因其已经穷尽向肇事方追责措施且无法获得相应赔偿,故法院判决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修车费31.8万元。该保险公司理赔后,享有向责任方刘某追偿相关费用的权利。

  来源:劳动午报



来自:仟律网

1762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 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会根据登记时间或交付日期等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时间:2022-06-09 13:41

1631次阅读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

时间:2022-06-09 10:41

975次阅读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如果对方是正规平台还好,如果非正规,建议及早收手。网上贷款如果还不起,将会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

时间:2022-06-09 10:21

1024次阅读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吗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

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 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

时间:2022-06-09 10:20

1772次阅读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但是有前提条件,而且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

时间:2022-06-08 11:06

739次阅读

李方剑律师

李方剑律师

为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提供专业的金融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理;项目融资;私募基金;信托;供应链金融;债券;金融衍生品;互联网金融;金融债权保护、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债务危机管理;票据争议解决;金融机构业务合规性审查等。…

咨询我

热门推荐

重磅!五部委联合发文:“花呗们”不得向大学生放款!股权激励纠纷的案件定性之争及对审判规则的影响何以至此!李亚鹏被判赔4000万,语音曝光:“已无路可走”!数百位老年人被这个“保健品”忽悠上当!商家被重判!重大发布!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及衔接指引(附全文+京沪对比+记者问答)移花接木?女子冒充自己前夫结识现任丈夫前妻,诈骗33万,结果……最高法裁判:放款后3日按约定收取部分利息,能否认定为“砍头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正式发布(附全文)郑爽张恒借贷纠纷案二审开庭!首次披露证据细节民事经济纠纷可以转成刑事吗?人突然没了,欠的花呗、借呗就不用还了?家人要还款吗?夫妻一方避免“被负债”的8个大招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经济纠纷难理清法院调解解困境参与互联网项目的非法集资行为!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借出4.3万没打借条山东一女子持微信聊天记录打赢官司!【经济纠纷】借款利息怎么算才合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做?腾讯VS老干妈:经济纠纷中涉及哪些注会考点?【上市金融】股票发行上市基础知识及发行上市前期准备重大疾病险有必要买吗?失信被执行人,最多可拘留27次(“老赖”全疯了)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行政复议【金融知识】你需要知道的“征信那些事”律师提醒:民间借贷欠钱不还就是诈骗?错!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还要不要赔?法院判决:这种情况,要赔!【律师解读】正确看待上市公司退市?【经济纠纷】借款利息怎么算才合法最高法裁判:借款人涉嫌犯罪被抓,能否起诉担保人还款?汽车金融法律普及,维权过度和敲诈勒索到底有什么区别?公司上市与不上市的详细分析车辆保险费计算公式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要点及裁判标准以个人原因辞职,就一定要不了经济补偿吗?【律师解读】公司上市与不上市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