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求提供账户明细丈夫不予配合
李先生和胡女士在2001年相识,后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好景不长,2003年儿子出生后,胡女士就感觉李先生的性情渐渐发生了变化。他不仅对孩子关心得少,还常因为生活琐事和她发生争吵。如此这般的家庭生活维系了十多年让胡女士身心疲惫,2015年她最终选择携子离家,与李先生开始分居。
在分居两年后,胡女士于去年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令离婚、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并分割财产,双方在庭前提交了财产申报表。
庭审中,胡女士提出丈夫李先生在某银行还有三个账户未申报,要求他提供三个账户的交易明细单。由于李先生本身就在该银行工作,于是法院要求他自行提供。
但李先生却辩称,无法提供账户明细。对此法官当庭释明,若法院调取账户后发现有余额的话,他的行为将被视为隐匿财产而不分或少分财产,但李先生仍然坚称无法提供。
法院查明账户存款认定丈夫隐匿财产
庭后,法院依职权对李先生名下的银行账户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查,胡女士主张的三个账户有两个仍在使用,另一个销户后本息转存至李先生其他账户。法院查明,李先生隐匿的三个账户所涉及的金额共计25.5万余元。
对此,李先生辩称,自己在银行柜台无法查询账户,因此并非故意隐匿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在法官释明后仍然拒不提供自己名下的账户明细且无合理理由,因此法院认定李先生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在分割这部分钱款时予以酌情少分。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由胡女士抚养,李先生给付抚养费。财产分割方面,李先生隐匿的25.5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胡女士分得七成,其余夫妻共同财产则依法进行分割。
来源:上海法治报
1244
律师解答 第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 (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
律师解答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永久有效。经过公证的东西证明其是合法有效的,一个有效的东西并不会有有效期的限制,只要有效就一直有效,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签订的。...
律师解答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状与第一次写法一样,只是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区别:1、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3、证据以及来源。在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写...
律师解答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律师解答离婚男方赔偿的,女方应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然后法院作出离婚以及赔偿判决书,男方按照判决书进行赔偿。如果不起诉的,那么一般是不会得到赔偿的,因为协议离婚对于赔偿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