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婚姻家事|女孩儿欲继承继父遗产,却遭姑姑、伯伯们一致反对,原来......

发布时间:2020-06-16 09:38:25

阅读量:13436


随着离婚率的增高,再婚家庭也越来越多,在再婚家庭中,继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待遇,按法律规定,是一样的。


但继子女和继父母的关系,却不如婚生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牢靠。家住北京平谷区的郑先生,就有一个养了13年的继女姗姗,当郑先生去世后,姗姗却不能继承他的遗产,这是怎么回事呢?



郑先生与王女士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王女士带着自己一岁多的女儿姗姗,与郑先生一起生活。就这样,郑先生就成了姗姗的继父。期间,郑先生与王女士还有过一个孩子,但这个孩子没出生多久就死了。


2016年,王女士起诉郑先生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案子在审理过程中,郑先生同意离婚,并主张在共同财产折价款中扣除对姗姗13年的抚养费。


2016年8月,两人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他们共同居住的位于北京平谷区的房子归郑先生所有,王女士与姗姗搬离这套房子,郑先生也不再给付姗姗抚养费,而姗姗也没有再看望过郑先生。


2018年9月,郑先生去世,他的父母均先于他去世,他也没有再婚,更没有孩子。郑先生兄弟姐妹共5人,除他以外,还有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他的丧葬事宜均是由他的哥哥和侄子办理,姗姗并没有参加他的葬礼。


郑先生去世后,留下了位于北京平谷区的房子,姗姗自认为其作为郑先生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这套房子,却遭到了郑先生哥哥姐姐们的一致反对。于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姗姗诉至法院,要求合法继承继父遗产。


郑先生的哥哥姐姐们则一致认为,在2016年,王女士起诉郑先生离婚时,郑先生就已将王女士母女拒之门外了。郑先生与姗姗并无血缘关系,只是继父与继女的关系,而这关也随着郑先生与王女士的离婚而终结了。所以,姗姗不再是郑先生的继女,无权继承郑先生财产。


另外,郑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后,由王女士自行抚养姗姗,郑先生还明确要求在财产折价款中扣除其抚养教育姗姗13年的费用,离婚后也没有给过抚养费,郑先生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表示与姗姗断绝抚养关系。


同时,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姗姗也没有对郑先生尽过任何义务,郑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后,姗姗从没有探望过郑先生,更未尽过赡养义务,郑先生去世的时候,姗姗都没有出席葬礼,也没有进行过吊唁,让其继承郑先生财产,有违郑先生本人意愿和基本的善良风俗。


法院经审理认定以上事实,最后判决:驳回姗姗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郑先生没有遗嘱或遗赠,故其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上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本案中,姗姗是郑先生的继女,双方共同生活13年,由郑先生与王女士共同抚养教育,故其属于继承法中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虽然以继父母与生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就形成了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但不能认为继父母与生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对于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时,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对于未成年子女,如继父母与其生父母离婚时,其与继父母关系不解除,继父母仍有继续抚养他们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通过该规定可知,离婚时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继子女应由其亲生父母抚养,与继父母关系随之消灭。


在本案中,通过种种事实可以认定,郑先生不同意再继续抚养姗姗,郑先生与姗姗之间继子女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姗姗不能参与郑先生的遗产分配。




来自:仟律网

2672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婚姻家事|女孩儿 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小额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小额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解答   第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   (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

时间:2022-06-09 10:48

761次阅读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有效期是多少年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有效期是多少年?

律师解答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永久有效。经过公证的东西证明其是合法有效的,一个有效的东西并不会有有效期的限制,只要有效就一直有效,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签订的。...

时间:2022-06-09 10:43

1062次阅读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解答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状与第一次写法一样,只是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区别:1、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3、证据以及来源。在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写...

时间:2022-06-09 10:42

619次阅读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时间:2022-06-09 10:41

1160次阅读

离婚男方赔偿怎么处理

离婚男方赔偿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离婚男方赔偿的,女方应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然后法院作出离婚以及赔偿判决书,男方按照判决书进行赔偿。如果不起诉的,那么一般是不会得到赔偿的,因为协议离婚对于赔偿没有约束力。...

时间:2022-06-09 10:39

454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居住权有效吗?法官这样说妻子私自打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常见婚姻家庭18问题详细解析(含《民法典》及婚姻家庭司法解释新规)最高法院案例:同居期间各方工资奖金等收入,原则上不算双方共有财产夫妻离婚,作为“嫁妆”的奥迪车和100万汇款归谁?法院这样判即使存在婚外情,卖给情人的房子也不一定是恶意串通最高法: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时如何裁定属于配偶的个人债务!天价彩礼让众多农村男子成光棍,部分地区已限定彩礼数,你怎么看合法收养手续如何办理?假出生证明上户如何处罚?出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明确:出轨要负法律责任!附:小三法律风险告知书!我国能施行一妻多夫制吗?印度一部落一妻多夫,女性有苦难言男子邀请多人与妻子、前妻集体淫乱,累计数十次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婚前可查询家暴记录,网友说: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两个儿子非亲生,妻子跑路,男子被骗多年欲哭无泪!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020法院版:​打“抚养费”官司诉讼指南民法典表决通过,来看看婚姻家事有哪些规定?​18条必知民法典婚姻家事新规《民法典》下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几点思考婚姻家事|女孩儿欲继承继父遗产,却遭姑姑、伯伯们一致反对,原来......婚姻法新规:想要离婚这2种情况必须清楚婚姻家事小知识,诉讼如何确定管辖?国家出手治理!还没结婚的恭喜了!父母有权处置未成年孩子的房产吗?​子女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吗?专业普法:​民法典关于房、快递、婚姻及继承等生活50问老公喜欢嫖娼,老婆起诉离婚,法院:不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给婚外第三者,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共同财产?“非法同居”已被替代,那同居在法律上有什么后果呢?案例:夫妻财产约定的不动产物权未登记,二人之间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最新收养法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