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塑料夫妻情?
小编算是见识过了
1月26日,黄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准备回家
发现车油不是很多,于是去加油站加油
谁知道尴尬的事情就在这里发生了......
他可爱又迷糊的老婆二话没说去上洗手间
结果老公加完油后就直接开车走了……
你没发现少了什么吗?
更大的问题来了
老婆回来后发现手机、钱包都在车里
想联系黄先生,却背不出老公手机号……
所以老婆你还能气些老公什么呢
只能说你们夫妻真的“塑料”
可今天的主人公杨杨(化名)
遇到的却是更令自己窝火的“假丈夫“
杨杨同丈夫老朱(化名)婚后感情一直还挺好的,生育了一女,可之后两人却因生活琐事及信任问题发生争执,致矛盾不断产生。2013年2月下旬,双方因信任问题矛盾激化,原告搬回父母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
既然判决了不准予离婚
那他们又为何再次来到法院?
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让我们来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杨杨诉称:
2013年3月9日,被告老朱未经原告同意将银行账户中的940000元存款取出并转移了。原告认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依法分割被告转移的夫妻共同存款940000元并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老朱辩称:
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940000元是被告应原告要求取出现金,后交其购买理财产品。原告取得该940000元后,被告多次要求其将购买的理财产品票据出示,原告总是借口放在娘家,现突然提出离婚,致使被告措手不及。
而且,原告颠倒事实,意图离婚后独占上述财产,被告保留反诉的权利。真正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原告而非被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他们各说各话
可事实究竟是什么样的?
查明
2013年3月9日,被告通过取现方式将其名下的940000元存款取出。被告在离婚案件庭审中陈述称其是根据原告要求取出上述款项,并在家中将钱交给原告。在本案庭审中被告又陈述称其根据原告要求将940000元现金取出,在几天后在南京某广场的停车场内的汽车上将钱全部交给原告,并开车将原告送回原告父母家。
了解到了事情的经过
再来看看法院的意见如何~
本案中,被告名下的940000元存款系原、被告婚后所得,依法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双方矛盾发生并分居后,被告对上述存款的处理,应征得原告的同意。被告将存款取出,应负有向原告披露存款去向的义务。
被告主张其取出存款系应原告要求,但又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故被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另被告主张上述巨额现金在取出后交给原告,但从其两次庭审中的矛盾陈述、双方婚姻状况、分居事实等情况综合分析,被告主张亦明显不合常理,故对被告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老朱所提取存款940000元由原告杨杨和被告老朱各分得470000元;被告老朱给付原告杨杨470000元。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关系期间,可以在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况下,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约定财产的分配,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也希望过错方不要自作聪明隐匿、转移、毁损、无偿转让、低价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无过错方,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或者线索,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前后,可以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
(来源:秦淮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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