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征地拆迁程序容易出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06 08:52:48

阅读量:18161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地拆迁是有程序可遵循的,你知道征地拆迁程序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征地拆迁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征地拆迁程序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拆迁程序容易出现的问题

  (二)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用土地公告。

  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三)不告知听证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依照上述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对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听证,并有时限要求。因此,征用土地的实施机关应当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交待听证权。可以在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听证权,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告知听证权。但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几乎都没有告知听证权,更谈不上举行听证会,实质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民主权利。

  (四)调查工作不细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补偿登记的项目逐项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填写房屋设施、青苗等拆迁补偿表。这项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复杂、烦琐,也很容易出差错,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

  但在现实征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调查核实工作差错较多:一是遗漏项目,几乎每一拆迁户都有补遗的问题。有的遗漏的项目还不少。二是适用补偿标准不准确,被征地的农民之间互相比较,如果标准算高了他不找你,如果算低了他就来找你。三是适用补偿标准随意性大、不公正,关系好的标准定得高一些。四是工作责任心不强,简单粗暴,不向拆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导致拆迁户产生抵触情绪。

  (五)补偿、安置不到位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现实征拆工作中,有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到位。有的拆迁项目,拆迁户将房屋拆除后,在过渡房内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还未出来。

  (六)送达手续不到位

  在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中,有一部分文书必须送达拆迁户,如领取补偿费通知书、限期腾地通知书、重建地抽签定位通知书等,都必须送达到位,拆迁户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在现实征地拆迁工作中,一部分拆迁户对征拆工作有意见,在送达这些文书时,他们往往不配合,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送达文书的工作人员有的采用留置送达方式,但送达回证上无在场人证明。有的当时找不到人就将文书放在邻居家里,叫其转交,送达回证上无当事人签收,也无其他记载或在场人签名证明。

  相关阅读:

  征地的特征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来自:仟律网

2052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征地拆迁程序容易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政府对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

当地政府征收鱼塘怎么补偿?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

时间:2022-06-09 11:33

679次阅读

政府有偿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等相关问题,规定于《土地管理法》中。具体有: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时间:2022-06-09 11:31

1002次阅读

土地被征收离婚女方可以分吗,土地补偿款离婚分配可以平分吗

征地补偿按土地分的离婚要分吗?

征地补偿按土地分的离婚可以分,离婚后,双方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配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以具有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具有本集体户口为准。如符合该条件,可以获得分配;不符合该条件的,不能...

时间:2022-06-09 11:15

550次阅读

集体土地上公司的拆迁补偿金案什么标准计算

集体土地上公司的拆迁补偿金案什么标准计算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

时间:2022-06-07 15:30

560次阅读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时间:2022-06-07 15:30

1266次阅读

孟庆波律师

孟庆波律师

公司、合同、侵权、劳动争议类案件…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最高法判例: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房地产法律课堂: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最高院判决告诉你:已转为城镇户籍,如何保护好宅基地(附:超强建议)拆迁户选择法律维权的,应当了解这些至关重要的期限征地拆迁时这样取证!还怕拿不到满意补偿?2020年高铁占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看看如何补偿?【律师解读】征地拆迁中的6大不变原则2020年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多少?具体测量计算方法是什么?2020年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怎么计算?2020年国家拆迁补偿新政:房屋拆迁补偿9项新标准详解【知识产权】“嘎鲁特”奶粉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20年高铁占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看看如何补偿?遇到拆迁就能暴富吗?为什么有些地方却越拆越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如何有效解决202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拆迁诉讼要用到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证据?烦恼!儿子因征地拆迁分到了20套房,父母却把他告上了法庭2020年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新规最新整理: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和法定程序,建议收藏!征地补偿款属于谁?该如何分配?拆迁补偿协议怎么签?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征地拆迁时,这些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纠纷知多少?征地拆迁应该了解哪些信息?律师提醒:这几个关键点在征地拆迁中分量十足,把握不住就无法提高补偿中纪委:政府强制拆迁可构成犯罪!关于拆迁补偿的补偿金额多少的问题​最新判例:​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村民宅拆迁补偿协议”应视为受区政府委托实施的行为安置补偿费是给谁的,包括哪些费用?养殖场拆迁补偿可以获得多少补偿款?公房征收拆迁后的补偿安置款怎么分配?征地拆迁律师教你如何识别“违法征地拆迁”政府以违反一户一宅为由强拆房屋属违法行为,须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农民土地被征、房屋被拆,这些法律知识,你知道吗…遇到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维权律师怎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