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变相降工资如何维权
1、劳动者自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其原岗位工作,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调岗降薪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调岗期间的损失。
2、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之一就是督促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依法纠正或查处违法行为。而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协商一致,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对劳动者调岗降薪,即为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请求工会帮忙
加入了工会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工会帮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会的职责之一便是帮助会员与用人单位协商谈判,在会员有需要时帮助会员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用人单位。
什么情况下属于合法的调岗降薪?
合法的调岗降薪有三个必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有调整工作岗位的合法基础;
2、向劳动者进行了权利义务的告知;
3、双方有过变更工作岗位的合意。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是合法的调岗降薪。
什么情况下调岗降薪属于有正当理由?
依照法律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属于正当理由: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
3、工伤事故发生后,不适合再在原岗位工作的。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利按照约定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岗位调整是否合法
要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
若岗位约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面无故调动劳动者的岗位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要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不去新岗位。
劳动者也可以,以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如果劳动者离职,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单方面无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克扣其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面对用人单位提出调岗降薪,劳动者觉得不合理,应该如何应对
可以在原岗位继续上班。
如果单位书面通知不去新岗位视为旷工,可以到新岗位报到,但一定要发给用人单位书面通知,明确表示不同意单位的调岗行为。否则发生争议,劳动者去新岗位报到了,很可能被认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同意了单位的调岗,单位再以岗定薪也是合理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继续上班,本律师建议,劳动者可以拍照或报警等取得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上班的事实。
调岗降薪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因调岗降薪被逼离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最高支付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518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媒体或其它平台,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提供相关版权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仟律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集资诈骗罪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仟律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夫妻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对双方居住的房屋进行确权,双方也没有谈论到这个问题就直接离婚了。之后双方对于房屋的处理都是不太清楚,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到底要怎么样去分配才会比较合理。 夫妻离婚房产没确...
问:在我国,哪个机关负责外资并购的审批?答: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称“省级审批机关”)问:哪些机关负责外资并购的登记管理?答:外资并购的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会私下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其他人收养,送养时当事人没有签订送养协议,并且办理收养登记的,那么民法典事实收养关系要怎样确定的?仟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村干部一年半“吃”掉公款140多万元,一个百余元的垃圾桶报价580元,类似这样的挪用公款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仟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一年半吃掉公款140万,挪用公款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