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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什么没有做到拆迁利益最大化?

发布时间:2017-07-29 10:43:04

阅读量:316

  湖北恩施来凤县吴先生等三人维权办案手记

  作者:王炳峰律师

  成功的案件说起来总是让人心情愉快的,但是不成功的案件说起来却总让人心痛。虽然相对于数目浩瀚的成功案例来说,它只是瀚海一粒。但是对于未来的维权者和维权律师来说,没成功案例的价值却远远大于那些成功了的案例。

  今天我给大家分享一个未能做到拆迁利益最大化的案例。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个案子就是我自己办的。我只能将自己办的案例分享给大家。

  时间回到2016年2月,初春乍冷,我们所来了三位风尘仆仆的咨询者,他们来自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当然他们是来找我的,来之前已经电话沟通多次,三人分别是土家族的姚先生、苗族的吴先生、汉族的吴先生,为了家里房屋拆迁的事而来。通过介绍我了解到:几位咨询者的房子都建于2003和2004年,都是平面面积将近200平的三、四层的楼房,而且一层都用于营业,也都有营业执照。两个吴先生的房子是在自家承包地上所建,姚先生的房子是在购买的吴先生家的承包地上所建,但是建房时都办有规划手续。现在拟征收建设的项目是黔张常铁路项目,政府的出价是每户200万左右,有政府给做的《评估报告》佐证。他们自己的心理价位大约400万,政府拟对他们采取强拆手段。我给他们详细介绍了国家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维权的原理和可能产生的效果。并且一再说明律师不对补偿结果做保证,律师能承诺的只是会穷尽法律上的一切有效途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沟通过程中,当事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政府说自己的房屋违反城市规划属于违法建筑,到底是不是违法建筑?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城乡规划法颁布于2008年,你的房子建于这部法律颁布之前,这部法律所设定的违建认定不能溯及你的房屋,再说了你有规划证,有规划证的房子还怎么能是违法建筑呢?在电话和家人沟通后,几位当事人即刻与我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然后就又风尘仆仆的回去了。

  于是我和我所张欣律师组成几位当事人的运作团队开始运作这个案件。

  首先,制定维权方案。正如我们所运作的绝大部分案件一样,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整个征收和建设事项展开全方位的法律调查。其次,给市县两级政府发律师函,说明我们已经代理了当事人的案件,会忠实地维护当事人在这一拆迁事件中的合法权益,并且表达希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意愿。另外,鉴于当事人拿到《评估报告》已经很久了,早已超过了申请复核的期限,于是我别出心裁的策划出一个以政府委托评估的行为为被申请对象的行政复议,以让这一对当事人极不公平的《评估报告》对当事人失效。由于当事人手头掌握的资料有限,而这一案件的工程进度已经迫在眉睫,政府势在必得,但是还不清楚政府即将采取什么途径来实现拆除目标,所以我们安排当事人密切注意征收人的行为,一旦有什么文书下发或者实际行为,要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为了以防万一,我安排张律师对于如何应对可能发生的非法强拆给当事人做了充分的指导,然后我自己又给当事人电话指导了一次。并且,特别嘱咐,千万不可有会产生人身危险的行为。

  方案的执行很快就产生了良好的效果。首先,法律调查程序查到了这一项目目前只有《项目建议书》,尚缺乏《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和选址方面的手续也都不全,土地方面只有一个用地预审文件,其余还都在办理过程中。我们针对这些问题都启动了相应的司法追究程序。其次,来凤县政府在收到我们的《律师函》后很快就打来了电话,表达了协商的意向,我们也给予了积极的回应。特别令人欣慰的是,我们启动的以委托行为为申请对象的行政复议居然获得了恩施州政府的支持,确认了县政府的委托行为违法,这实际上等于宣告县政府作出的《评估报告》已成一堆废纸。

  由于前期推进比较顺利,当事人还给我们推荐了周边的其他被拆迁户。2016年4月12日,我应当事人推荐的咨询者的邀请来到了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这是我生平第一次来这个地方。来凤县是以凤凰飞临的传说得名,是个土家族、苗族、瑶族、汉族集聚的地方,风景秀丽,景区众多,不过我没有空闲去看这些,纯粹三点一线的解答完咨询就回京了。在这个过程中,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当地人的朴实和勤劳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看得出他们以前过的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简单生活,虽然经济的发展把他们都拖到了市面上来营生,但是骨子里的那种简单和淳朴的生活习惯却让他们和现在的生活显得不太协调。

  在我回来后不久,突然收到律所行政部门的通知,说来凤县政府因为这个案子给北京市司法局发了函,让我到司法局去一趟。这个情况有些突然,因为政府在拆迁案件中通过司法主管部门给代理维权的律师施压是常有的事,但那一般都是针对当地律师的,直接能运作到北京司法局给我们施压的情况还很罕见。为了一探究竟,我还是来到了北京司法局,见到了主管的陈科长。陈科长很和蔼,拿出一个案卷袋,掏出一沓材料,开门见山地说,这是来风县政府寄来的材料,你先看看,我接过来一看,原来是我们通过司法调查程序已经调到的《项目建议书》和《用地预审文件》等一些材料。陈科长说:“看这些材料估计你比我专业,县政府的意思是要说政府的征收合理合法,估计想用这些材料来佐证一下。今天叫你也没有别的意思,毕竟一级地方政府给我们发来了这个案件的材料,我们也应该了解一下这个案子的相关情况,以防人家万一亲自找上门来我们也好心里有数,所以叫你来让你介绍一下这个案件的相关情况。”原来如此,我心里的石头落了地。于是就把代理和运作,以及这个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都给陈科长做了详尽的介绍。完了后,握手言别。

  由于有了这个插曲,所以我就一直在等待应对来凤县政府可能来找北京司法局的事。我已经打定主意,不管什么样的压力,我也决不向压力低头,一定不辜负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除非他们吊销我的律师证,把我扫地出门。但是此后我再也没有等到司法局的通知,却等到了来凤县政府办公室田主任本人的通知。

  2016年5月12日,我突然收到一条短信,发者在内容中自称自己是来凤县政府办公室田主任,因为我代理的这三位当事人的案子要来我们律所和我面谈。我当即回信表示,如果有诚意要谈请带当事人一起来,三方会面一起协商解决此事。但是田主任回信说自己已经在路上,并且第二天就到,希望我能抽出时间接待他们。

  第二天上午9点半,田主任就准时来到我们律所,来者除田主任外,还有来凤县政府的顾问律师朱律师,铁路办的周主任共三人。我原本以为作为政府代表,田主任一行肯定会从支持国家建设,代理当事人“非法诉求”要承担责任等方面给我们扣帽子,进行胁迫打压和施压。不料田主任倒很诚恳,把事情的方方面面摆出来后,自己没发表什么意见,反过来以求教的口气问我:“你说说这事我们该怎么办?”我先对他们提到的当事人回避协商的问题做了正面回应,这个问题我肯定能做当事人工作,让其以和你们接触的态度来面对这个问题,其次,关于补偿不公的问题,我得与当事人协商一下,于是我出来当即给当事人打电话,让其把自己认为补偿不公的情况一一说明,回来后我根据当事人的反映,将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再转述给田主任一行,他们对我反映的情况都做了较为合理的解释。最后说到补偿标准问题,这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田主任自己就开门见山的表示考虑到当事人已经委托律师启动了相应的维权程序,政府愿意在政府已有评估的基础上每户再增加50万。鉴于政府能为此事专门派出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主的一行三人不远千里专门来我所协商此事,并且很有诚意的一次性就做出50万的让步,很明显县政府确实是想今天把此事解决。多年的执业经验告诉我,今天应该是解决此案的最佳机会。错过今天就再难有这样的机会。于是我非常认真的和政府的代表讨价还价,步步为营争取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从210万到260万,再从260万到300万,看样子300万以上还有一些争取空间。一直谈到中午已过饭点,不能再谈了,只好送田主任一行下楼去用餐。在他们去用餐后,我当即给当事人打电话,满怀信心的来问当事人自己还有多少的让利空间,不料当事人却一口咬定400万,一分不少。于是我只好苦口婆心的给当事人做工作,希望能有所松动,说着说着我居然听见当事人在电话那头哭泣,我问怎么啦,当事人说出了这样的话:“王律师,我们很信任你,所以把这事托付给了你,我们的希望是400万一分不少,如果你非要我们降价,那你自己决定吧。”

  犹如迎头一击闷击,我一下子就愣了。放下电话后,思绪久久无法平静。下午两点,田主任一行准时又来到了我们所,一落座田主任就主动说:“我们大老远来一趟也不能白跑,虽然我们项目现在也很困难,但是你上午提到的价格我们也考虑……。”他的“考虑”两个字刚出口,后面的话还没说出来我就制止了他并且说道:“田主任,刚才我已和当事人通过电话,他咬定400万一分不少。看样子今天早上咱们谈的一切都白说了,让你们白跑一趟我很抱歉,但是看样子今天难以取得什么进展。今后看机会再做这样的工作吧。”田主任本来洋溢在脸上的笑容一下子僵住了,最后尴尬地说:“那好吧!”临出门时,县政府的顾问朱律师突然说道:“今天没有谈成,我们回去后必然对他们采取强拆措施,虽然我们知道这样的行为不合法,但是我们的项目不等人,我们先把你拆了你再慢慢告我们去吧,到时候你能拿到的补偿未必有今天我们的出价多。”我立即对朱律师的话做了针锋相对的回应:“朱律师,咱们都作为维护法律的律师,怎么能说出鼓励政府违法的话呢?再说了,你们这样做,恐怕承担的责任不会像你说的这么轻松吧!”田主任立即打了圆场。于是道别。

  多年执业经验告诉我,他们这次回去后必然会对当事人采取强硬措施。所以,我安排张律师增加与当事人的沟通频率,随时关注事态发展。果然,不久当事人就收到政府下发的《关于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的复函》,内容中言称“因受他人举报,经国土资源局调查确认几当事人的房屋都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等云云。”并且行文的方式是国土资源局给黔张常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答复,并不是正式给当事人下发的《违建认定书》或《处罚决定》。很显然,政府要采取“以拆违为名行征收之实”的策略了。但是由于之前我和他们的沟通,他们知道这种情况下要走正式的“拆违”程序有被我通过司法程序撤销的风险,所以故意以这种行文的方式,企图既实现给当事人施压的目的,又避免被我拖入漫长的司法程序甚至撤销决定的风险。其实哪有什么举报?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事。要举报早干嘛去了?今天要征收了突然冒出个举报人?从法律上来说政府以这种方式来运作,固然可以避免被拖入司法程序,但是却也无法对当事人产生强制效果。于是,我决定对这个材料置之不理,静等政府下一步的程序。

  时间在一天一天的往前挪动。之所以说挪动,是因为接下来日子每天都过的很艰难。先是政府在施工过程中突然砸毁了当事人楼顶的设施,但是却立即予以赔偿。接着每天好几拨人来到当事人家里进行恐吓,威逼。虽然当事人应我的安排已经开始与政府那边正面接触,但是据当事人反映,政府的出价却几乎不再增加,只愿意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增加几万块钱而已。更严重的是几天后政府就打招呼马上要对当事人采取强拆措施。我知道政府的这个话不是虚张声势的恐吓,而是真的即将采取这样的措施。“明知杀人犯法但就是要杀”对于这样的事如何应对呢?除过安排当事人做好报警、取证、并事先申请公安部门保护外没有他法。但是这些也都是些补救措施,并不能阻止违法事件发生。那几天我日思夜想都在为此事操着心,突然我灵机一动,政府之所以这么做无非是他们认为这样做的成本更小,朱律师都已经明确说了,到时候你告我们违法拆迁能拿到的补偿未必有我们今天给的多。这不就是政府行为的原因吗?于是我趁出差过程中在高铁上的时间空隙,立即专门就这一问题写了一篇名为《政府违法拆迁能降低征收成本吗?》的文章,并且立即发表,并转发到我的朋友圈。由于之前的沟通,田主任,朱律师他们已经添加了我的微信号,我想这篇文章他们肯定会看得见。如果他们看见了,或许会对这个案件产生正面作用。

  文章他们有没有看我不知道,但是那几天我非常忙,几乎都要脚不沾地的在天上飞来飞去,今天苏州开完庭,马上又往厦门赶,厦门开完又直接赶往南京……,不是开庭就是赶去解答咨询。7月20日,我去新疆开庭,下了飞机开机后,发现有来风当事人姚先生打来的未接电话,由于当时当事人张罗着落座吃饭的事,就忘记给姚先生回电话了。后来从新疆回来后记起此事就立即安排张欣律师跟当事人发短信,却没得到当事人的回应。于是觉得应该也没有什么大事,就把此事放下了。又过了一段时间到了八月份,快半个月了也没接到当事人的电话,于是我直接给姚先生打电话,几次都被按了拒接键,后来终于接了却张口就被恶狠狠地来一句:“你还打电话过来干啥?”然后就被挂电话了。这让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于是我又给吴姓当事人打电话,吴先生倒是立即就接了电话,但是却张口就说:“王律师你给我们退些钱吧,我们也不说你们全退,至少给我们退一半总该可以吧?”我一下就愣住了,我问怎么回事。他说政府要强拆他们,他们给我打电话打不通,他们扛不住压力,已经签字了,房子也已经被拆了。我问协议怎么签的,他说只在评估基础上加了几万块钱而已,并且到现在也没付清。

  无法用语言形容我那一刻的心情!我几个月来的呕心沥血都付之东流!你们几百万的拆迁利益都付之东流!你现在张口就要你几万块钱的律师费!这区区几万块又能对你几百万的拆迁利益弥补什么呢?更何况这种情况下律所一分都不可能退给你呀!霎时我心里泛起几万个为什么:“为什么你就没抗住压力签字交房了?为什么你仅仅因为一个电话没打通就突然对法律维权失去了信心?之前那么多次给你指导如何应对非法强拆你都忘了吗?你们按我们设计的方案应对就是了为什么就签字交房了?为什么县政府派人来谈判的时候你似毫不妥协?为什么今天你就能做出这么大的让步?为什么你要和我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为什么?为什么……?”在我想这些问题的时候,他还在电话那头喋喋不休的说着希望多少退点费用的话。我强忍着情绪努力笑了笑对他说:“好吧,你这个情况我给所里反映一下吧,看所里怎么处理。”

  挂了电话,我痴痴的望着对面的墙壁,思绪翻滚。一度我怀疑这事不是真的,于是我给县政府的朱律师发信息问了一下,得到了朱律师肯定的答复,事实就是这样。事已至此,我还能对他们说什么呢?想起几个月前在他们家里看他们生活的场景,他们无疑现在心里的悲愤和委屈和我不相上下。我又能要求他们什么?又能说他们什么呢?但是,我又能给所里反映什么呢?在这个案子上没有谁比我更清楚律所的规章制度,这种情况就即使反映给所里,当事人也一分钱的费用都退不出来。反而还显得我办事不力,给单位制造了麻烦。但是,想想他们那满是委屈和痛苦的脸,显然至少需要一点点安慰,法律上我已经无法再帮他们什么了,但是,在抚慰这点上貌似还能做点什么,而且看样子除过我也没有人再适合承担这个工作。于是,第二天我在微信上对吴先生说:根据我对律所制度的了解,你们的情况就即使反映给律所,也是一分钱都退不出来的。这样吧,我个人给你们点捐助金,不过个人能力有限,数目会微乎其微,希望你们体谅。说完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发给他3000元,让其给另外两家每家给一千,自己留一千。消息发过去后半天没回应,到了中午吴先生回信了,开始一句话就是两个字“哈哈”,接着说“你开玩笑的吧!你觉得需不需要我到你们所里来看看你们?”看到这句话,我一下子肠子都悔青了,连忙撤回自己的转账消息,却因为早已超时无法撤回。于是冷冷的回道:“京平所的大门永远对任何人敞开,随时欢迎阁下大驾光临。”过了一会,再看消息框发现他已经收了款,并且留言说“希望你再给你们律所说说,给我们退点费。你以后到我们这里来的话咱们还是朋友。”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产生许多评论当事人的话:诸如当事人太贪婪;当事人不懂让步;当事人太糊涂;……。可这不是我所思考的,而且我也觉得这不是应该责难当事人的问题。当事人本来就是那样,他一直在那里,事前事后的他没有区别。我想的是他们为什么突然就对法律失去了信心,为什么突然就对我失去了信心?我到底做错了什么?在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难道真的仅仅是因为一个电话没有打通就出现了这样的结果?那怎么可能?到底是为什么?你可以说那是因为他们经历有限,原本就认识浅薄,态度不端正等等。可是为什么一开始却那么信任我们,还跟我们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把这么大的事托付给我们?这个问题我百思不得其解,想了好久后我明白了,问题恰恰出在一开始的过于信任上了。想起案件运作一开始的情景,他们把我们当神一样的信任,每句话每个动作几乎都要先请示我们才说出和做出。想像一下农村那些虔诚的信神的人,他们看我们的眼神就好像那些信神的人看观音菩萨的眼神一样。在他们看来我们就是他们的观音菩萨,他们只要照着我们的吩咐做,就一定能实现“早生贵子”的愿望,在这种心理下,他们无法接受“有些事我们也没有办法”这个事实。所以即使我们之前已经多次给他们做过应对强拆的工作安排,他们本质上是不相信的,他们认为只要我们在就不应该还会有强拆。当强拆真的来临的时候,他们发现我们其实也无法阻止,于是对我们的信任就瞬间奔溃,于是就有了这个结果。至于谈判时的不让步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对四百万这个目标很执着,或许在请我们的时候就已经规划好了这四百万的用途,他们也正是冲着保证这四百万的数目才来请的我们,由于已经把我们看成了神,所以他们对当时我一再声明并且写在合同中的那个“律师不对案件结果做保证”的话都置若罔闻。想到这里我一切都明白了,一切的根源无外乎就是这个。可是一切已经晚了,或许一开始我再给他们做些解释工作,事情或许也不至于此,又或许再多加些解释也什么都改变不了。

  教训是惨痛的。他给我们未来的维权户和维权律师能带来什么启示呢?我想直白地说也就是一句话:律师不是神。拆迁维权是非常艰苦的事情,律师和当事人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需要持之以恒的互相信任,互相协作。

  2016年11月2日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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