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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女性没工作也可享受生育险待遇(多少人错过了)

发布时间:2017-09-05 13:53:16

阅读量:21830

|百度是怎么说的

上百度上搜索,很多人会告诉你,没工作就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当然没有生育保险待遇。

好像很合理?

实则不然!

我可以肯定的说,未就业女性生育,绝大部分人都错过了其应得的待遇。为了证明我的观点,我还问了一些同行,果然一脸懵。


|要点提示

1、女性未就业的一样可以享受部分正式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只要丈夫有工作就行了!

2、失业期间(需领取失业救济金),也可以享受部分正式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并且还可以享受相当于月失业保险金三倍的好待遇!

3、工作年限不到一年,也可以享受部分的待遇!

|正文

一、本人无工作,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只要配偶有工作就行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说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以可以享受待遇,但与在职相比还是有差别的。


二、本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还可以申请加发相当于月失业保险金三倍的待遇。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最新修订,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四、退休后生娃,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这不是开玩笑!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凭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或者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和下列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有个问题很简单,但我知道你们一定会问:

如果自己单位或配偶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怎么办?得由单位承担: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特别提示:

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备注:

上述除第一条是全国性规定外,其他均为广东省的规定,其他各省市的规定与广东并不一致。

转自:法案聚焦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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