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当事人是否可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21-04-21 16:31:57

阅读量:17857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某严诉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撤销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一案,原经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吉0702行初78号不予立案行政裁定,张某严不服向本院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原告诉称


张某严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撤销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第22070162017038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依法认定李某岩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承担。


事实和理由:在李某岩与张某严的交通事故中,李某岩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严无责任,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7年8月28日期作出的第38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起本诉。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起诉人张某严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张某严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上诉人诉称


张某严上诉请求:撤销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702行初78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改判支持张某严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一审裁定认为张某严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一、上诉人对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行政法及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所享有的行政职权,公安机关运用行政职权处理交通事故的行为是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解释》第一条一款之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1992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起诉,但是该条规定与《解释》相冲突,应当适用《解释》的规定。


二、江宁区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立案。


本条法律没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立案,显然宁江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一审法院不予立案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可以对事故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判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均未赋予当事人就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原审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故张某严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 冲

审判员 李敏英

审判员 翟会青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张文旭


来源 | 聚法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来自:仟律网

199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当事人是否可就公 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诉讼交通肇事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补办驾驶本需要什么

补办驾驶本需要什么?

律师解答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材料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若驾驶证...

时间:2022-06-08 13:52

765次阅读

开车打电话罚款多少

开车打电话罚款多少?

律师解答   开车打电话罚款200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

时间:2022-06-07 15:39

639次阅读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解答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手续:   1、申请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

时间:2022-06-07 15:35

906次阅读

驾照多久可以扣分

驾照多久可以扣分?

律师解答   一、拿到驾驶证就可以扣分了,C1驾驶证实习期扣11分内,对驾驶证无影响,正常交罚款扣分就行了。如果实习期超过12分(包括12分),会被注销驾照,直接到车管所报名学习考试。根据公安部《...

时间:2022-05-18 11:22

1130次阅读

举报酒驾交警会处理吗

举报酒驾交警会处理吗?

律师解答   举报酒驾交警会处理的,酒驾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时间:2022-05-17 15:49

1517次阅读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合同、侵权、房产、婚姻等、刑事辩护…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河南一清洁工在车库休息被汽车碾压身亡,司机被判无罪贵州一男子醉驾后没有配合检查,朋友气愤直接抱摔他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原本就有旧伤此种情况下责任该如何划分?汽车和摩托车相撞事故处理流程,责任划分标准新出炉!醉驾新规:公职人员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其他人员在130mg/100ml以下,可不起诉!(呼和浩特)双方未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怎么复核?看新规定怎么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过错认定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范本交通肇事后让他人顶罪,如何认定和处罚丨裁判规则交通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损失由谁承担?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法律知识圆梦所“人人做讲师”之《交通事故案件办案思路》4S店提供“脱保”代步车,发生事故谁该担责?法院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第三者”范围?电动车酒驾能否吊销驾驶证?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获得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赔”?醉酒驾驶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代驾车辆发生车祸,责任该如何承担?出差后驾驶私家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单位不担责!全国首例10岁男孩骑ofo身亡案宣判赔偿6.7万!最全!全国各省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汇总(2020年11月版)孟某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摩托车酒驾会判刑吗,有什么后果?李某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网约司机与他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上人员受伤谁来赔男子被撞身亡,某知名保险公司拒付80万保费近两年!​原告骑摩托车被撞伤住院,最终获赔16万余元|南宁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哪些交通事故属于轻微的?[交通事故鉴定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与伤残等级鉴定贵州安顺公交车事件提醒我们,关注公交司机的心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