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医疗事故罪中罪责是否能用无知来辩护?

发布时间:2021-04-20 10:06:01

阅读量:17091



2020年8月27日某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某县中医院执业医师陆某犯医疗事故罪。法院2020年9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年仅29岁的执业医师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早早的结束了自己临床医师的职业生涯。


一、案件事发经过


2018年1月7日患者胡某在某县中医院办理住院待产,2018年1月9日值班医生为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陆某,护士为黄某、林某。


当晚20时许胡某腹痛,陆某让护士停止对胡某缩宫素静滴给药,21:00分未检查胎位再次给予胡某静滴缩宫素。22:25陆某在胡某宫缩尚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可能加强宫缩的人工破膜术,至22:45胎心减弱至80-90次/分,且无恢复,陆某对胡某进行加腹压助娩,23:17顺娩出罗某1后,人工破膜未满一小时,陆某又对胡某静滴注射缩宫素。23:30胡某阴道大出血,陆某未对其进行检查,仅根据护士黄某的检查就安排其行会阴缝合术。


期间胡某丈夫罗某2认为医生没有对大出血的胡某进行抢救,不负责任,遂打电话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要求将产妇转入某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公安机关民警赶到现场处理。至1月10日00:45胡某意识不清,不能检出血压,期间陆某等医生亦未对胡某进行输血,凌晨2:00转到某县人民医院后死亡。当日罗某2到某县卫生局反映该案并联系了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事故进行鉴定。经鉴定,胡某因子宫下段、子宫颈口内膜、肌层撕裂及会阴部撕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案件中医师陆某存在的问题


该案中医师陆某在患者分娩治疗过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反操作规程


医师陆某在对患者胎位不清的情况下使用药物即缩宫素引产,且患者宫口开大7cm、宫缩强的情况下行人工破膜,在破膜未满一小时后再次使用缩宫素,严重违反了缩宫素引产规程,同时完全忽视患者本身宫缩强的情形,在明知人工破膜会引起强宫缩且可能导致胎儿宫内窘迫或者诱发胎盘早剥,造成产科急重症的情况下对患者行人工破膜术,其责任心可见一斑。


(二)紧急情况下施救不及时,措施不到位。


其次,医师陆某在胎心已降至80-90次/分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的宫内复苏(改变母亲的身体状况而改善向胎儿的供养)例如改变体位、吸氧、静脉注射或者羊膜腔内灌注等方法。或采取其他正确的分娩方式如产钳分娩、吸引式分娩或者剖腹产,而是采取可能造成产妇子宫破裂及增加新生儿窒息和颅内出血发生率的人工腹部加压助产分娩方式,从而导致产妇子宫下段撕裂,新生儿严重窒息的后果。医师陆某疏忽大意,对应当预见的危害结果未能预见。


(三)疏忽大意,错失抢救时机


最后,在患者胡某子宫下段撕裂,出现大出血后,医师陆某没有对患者进行检查,仅仅根据助产士的检查就错误判断为子宫收缩无力,未对患者子宫进行修补及止血。同时疏于观察患者病情及失血量,在患者出现烦躁、胸闷等情况下未结合出血量做出正确的诊断和给予输血等治疗,治疗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应亲自为患者进行身体检查的医师职责,面对患者大出血及其它病情熟视无睹,做出错误判断,致使患者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错失抢救时机。


三、处理结果


医师陆某辩称发生事故是因其能力及经验不足而导致。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事故发生是多种因素引发,对孕妇及婴儿的抢救并非被告人陆某一人实施,抢救方案其没有决定权,而在抢救过程中具有一些不到位及错误的地方,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故将所有责任归咎于被告人显然不当。


案发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并要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属于初犯、偶犯,综上被告人陆某犯罪情节较轻,希望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辩护均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医师陆某在治疗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严重违反诊疗技术规范,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两人死亡的行为,符合医疗事故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来源 邹守明


-END-
来自:仟律网

1091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医疗事故罪中罪责 公司设立破产清算兼并收购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调解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有下列: 1、公开与公平原则; 2、及时和便民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了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3、平等协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

时间:2022-06-09 11:07

685次阅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这一细则确立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时间:2022-06-09 10:49

809次阅读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有哪些

医疗纠纷调解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纠纷调解的法律依据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

时间:2022-06-08 13:57

554次阅读

医疗损害责任的特征和归责原则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及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

时间:2022-06-08 11:42

1155次阅读

患者有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不包括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什么?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侵权责任...

时间:2022-06-08 11:35

852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医生穿刺失误后承诺赔偿又赖账,如果医生手术失误谁赔偿?手术刀变成伤人刀——湘雅附二院刘翔峰“病”了,谁来治?因美容整形使容貌受损,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精神损失吗?医疗机构监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新旧对比注意了,用家人医保卡买药报销是否构成犯罪,出新解释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7问7答!遇见医疗纠纷怎么办?责任如何鉴定?最全干货在这里120万元一针的抗癌药首次进入医保谈判,这一刀会砍多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两名医生因接诊发热患者,被判刑一年三个月!医疗官司,涉及哪些证据?妻子离世,丈夫欲取回冷冻胚胎遭拒胚胎能否自行保管?女子花10万做医美未达到预期,谁来买单?医疗纠纷中,如何现场实物封存及检验网红抽脂感染去世,医美行业的“坑”要警惕!父母生病了,可用你医保账户的钱!怎么用?何时可用?增幅78%!这么多医疗纠纷从哪儿来?这几种情况,商业医疗保险不会赔偿,还有必要买吗?警惕非法行医陷阱!喊你去做美容却变成微整形医疗纠纷是怎样归责的?“美丽陷阱”:整形美容纠纷维权知多少?医保报销为何这么难?医院泄露患者信息违法么?什么行为是非法行医进口药相关法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医疗事故的?妨害防疫人员工作,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最高法、司法部和文旅部:因疫情滞留新增食宿费用游客承担医生拒绝医治患者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