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被抽打不还手获委屈奖,曾有女乘客掌掴司机被判4年有期
前言:
我们都知道,公交车是城市交通体系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人们出行上班,公交车都是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毕竟在城市当中开销很大,不是每个人都有私家车,所以大部分人出行还是要靠公交车的。但是就因为这样,上车的人很多,素质可能也就参差不齐,很多公交事件也随之而来。
案件详情:
近日,南京公交车上,一女乘客不断辱骂抽打驾驶员周师傅。周师傅立即靠边停车报警。女乘客又抱起灭火器被周师傅抢回。据了解,女乘客30多岁,患有精神疾病,其家属已向周师傅道歉并陪同就医。公交集团决定给周师傅申报委屈奖。
有人认为:单位可以设立委屈奖,但是公司更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设立委屈奖,那就是纵容犯罪。因为殴打司机已经是犯罪了。
关于乘客打司机的事情,并不是只有这一件,不过先前,就有一个女乘客打司机的案件:女乘客陈某某(化名)乘坐公交车时,因质疑司机多收了一元而掌掴正开车的司机。事发后,司机停车报警。之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4年。
这一对比,想必颁发一个委屈奖,确实是太委屈了,那么殴打公交司机,到底属于犯什么罪呢?
【法智普法】殴打公交司机,犯什么罪?
一、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
殴打公交车司机的情况下,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法律依据
《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智律师网小结:
不得不说,在现在这个倡导保护环境的社会里,公交为我们这个国家做了很大的贡献。不仅如此,公交车的作用和好处还是很多的,所以公交司机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角色,有了他们,我们的城市才能让跟多人流动起来,希望以后每个坐公交的人都能善待公交车司机,这样也是在善待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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