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经营的共享汽车上文上了小猪佩奇的图像,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将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2019年8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途歌佩奇车上文”
商业宣传惹纠纷
途歌称未因用此作品有较大收益
法院详解为何
支持50万元索赔请求
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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