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岑溪市一名男子试图对妻子实施不轨,经旁人报警后被警方抓获。6月4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通报了上述案例。通报称,该男子梁某某涉嫌强奸罪,被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来源:华律网
通报称,2009年8月,家住岑溪的梁某某与被害人覃某某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两个孩子。因感情不合,覃某某曾于2018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庭判决不准离婚。
2019年1月10日,覃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至案发时,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同年5月5日,覃某某下班后,正要关店铺前门时,发现梁某某从店铺后门进来,便将覃某某推回一楼楼梯口处,关闭店铺后门,欲对覃某某实施不轨行为。覃某某抗拒并试图打电话报警,却被梁某某抢过电话扔到楼梯上。覃某某剧烈挣扎反抗,咬伤了梁某某肩膀、脸等部位。后来隔壁店铺店员发现情况并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梁某某抓获。
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刚表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这虽未见诸法律明确规定或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已深深植根于人们的伦理观念之中,不需要法律明文规定。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将婚内强奸行为作为强奸罪处理的原因,所以在—般情况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但是,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不区别具体情况,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 梁宏刚说,如妻子因某种原因不愿与丈夫继续共同生活,拒绝与其进行性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丈夫明知妻子不愿与其发生性行为,却执意与妻子性行为,并且使用暴力手段排除反抗,这应当认定为婚内强奸。
梁宏刚说,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已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也就没有理由从婚姻关系出发否定强奸罪的成立。
梁宏刚认为,单从通报内容来看,覃某某抗拒并试图打电话报警,剧烈挣扎反抗,咬伤了梁某某肩膀、脸等部位等行为,足以证明覃某某并没有与梁某某发生性行为的意愿。案发时,属于覃某某起诉离婚期间,虽然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但覃某某与梁某某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梁某某违背覃某某的意志,强行与覃某某发生性关系,应认定构成强奸罪。
来源:澎湃新闻
1099
律师解答 第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 (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
律师解答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永久有效。经过公证的东西证明其是合法有效的,一个有效的东西并不会有有效期的限制,只要有效就一直有效,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签订的。...
律师解答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状与第一次写法一样,只是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区别:1、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3、证据以及来源。在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写...
律师解答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律师解答离婚男方赔偿的,女方应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然后法院作出离婚以及赔偿判决书,男方按照判决书进行赔偿。如果不起诉的,那么一般是不会得到赔偿的,因为协议离婚对于赔偿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