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再申字第47号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燃气公司、市政公司、刘铁军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起因系刘铁军酒后违规驾驶摩托车撞上道路障碍物,造成乘车人杨慧身体受到伤害。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铁军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该认定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行政违法性的责任认定。杨慧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市政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地点道路的管理者,有义务对道路安全进行管理与维护,而市政公司未能依法履行相应的管理与维护义务,未能及时清理管理路段上的碎石堆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致刘铁军驾驶摩托车撞上碎石堆造成交通事故,对此市政公司与刘铁军均存在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市政公司的侵权行为与刘铁军的侵权行为系属间接结合,市政公司未及时清理管理路段碎石堆与刘铁军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具有相同原因力,市政公司与刘铁军各应承担50%赔偿责任。该事故发生并非市政公司与刘铁军共同实施造成。市政公司与刘铁军各自的过错形成该事故,对此,市政公司与刘铁军应对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杨慧认为市政公司、刘铁军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杨慧虽主张燃气公司亦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燃气公司提供证据可以证明地下燃气管道工程已于2005年6月3日竣工,而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为2005年7月4日,且道路路面复原工程并非燃气公司负责,事发地点的碎石堆系由市政公司施工所形成,杨慧要求燃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无事实依据。
二审判决根据杨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鉴定结论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杨慧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品与“尿不湿”等生活用品费用、邮寄费等费用共计576204.97元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判决对杨慧主张的必要的康复费及后续治疗费,认为可待实际发生或有明确鉴定意见时另行主张并无不当。杨慧认为赔偿数额应按照一审起诉时请求的数额,即各项费用共计为1896583.22元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杨慧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1549
律师解答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材料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若驾驶证...
律师解答 开车打电话罚款200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
律师解答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手续: 1、申请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
律师解答 一、拿到驾驶证就可以扣分了,C1驾驶证实习期扣11分内,对驾驶证无影响,正常交罚款扣分就行了。如果实习期超过12分(包括12分),会被注销驾照,直接到车管所报名学习考试。根据公安部《...
律师解答 举报酒驾交警会处理的,酒驾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