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搭乘别人便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0-06-03 09:24:20

阅读量:16734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王xx承包乡村公路部分水泥路施工后,雇佣李××负路面锯缝部分,并要求其自备车辆和生活用具。工程完成后,李××驶其无号牌时风牌自卸三轮汽车载工人谭××、黄××、陈××等人和生活用具回家,途中车辆越出路面坠入路边排水沟,此事故造成搭乘人黄××当场死亡,谭xx、陈×x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谭xx入院治疗26天,共花费医疗费11147.50元,其中李×x已经给付了2000元。同年10月,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无证驾驶未经交管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违法载人,未保障安全驾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月,黄xx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赔偿各项损失213706.10元,后经调解由李xx赔偿黄xx亲属85000元。

 

谭xx以交通事故致其人身损害,并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xx负事故全部责任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740.20元。

 

李×x辩称:谭xx是在为王x提供劳务期间发生事故而受到损害,应由雇主王x×承担责任。此外,谭xx主张赔偿的误工费、交通费过高,且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具体的医疗费数额,以及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证据。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通知雇主王xx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王xx述称:本人确实雇佣李×x负责路面锯缝的工作,但李xx人并不属于工作范围,与本人无关,本人不应承担责任。

 

【判决主文】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李x×向原告谭xx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4378.63元,扣减已付2000元,还应给付12378.63元;驳回原告谭×x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

 

施惠人基于与受惠人目的地路线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提供受惠人无偿搭乘同行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虽然该行为不受民事法律规范的整,但在该行为致使受惠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失时,施惠人与受惠人之间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当受到《侵权资任法》的调整,适用一般侵权的过错归责原则分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随着合伙自驾游、搭便车等现象的增多,此种情况下发生的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并经常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相关赔偿问题。然而,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等均未明确规定免费搭乘中发生的事故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各地法院也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搭便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好意施惠行为的认定。好意施惠的概念最早源于德国,是德国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对于《德国民法总论》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的一些行为进行的定义,统称为好意施惠行为。之后又有台湾地区学者王泽鉴将好意施惠行为认为是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由当事人之间基于道义、情谊等原因产生的一种行为。虽然法律上并未对好意施惠行为进行界定,但实务中都认同好意施惠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关系,不受法律调整。总结学术界给出的定义可知: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2)搭便车形成好意施惠行为。基于前述分析可知,好意施惠行为是一种普通社会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是施惠人无偿施惠于受惠人,且该施惠行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受惠人对施惠人无履行请求权,其受益也不属于不当得利。而搭便车,便是施惠人基于目的地近似或者相同,出于善良道义提供受惠人无偿搭车同行的情形,具有好意施惠的特点,所以搭便车的行为是好意施惠行为。(3)搭便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施惠人承担过错责任。因搭便车本身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并不受法律规范调整,而是受道德规范驱动,但是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惠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该施惠行为已经超出了好意施惠行为本身的范畴,应当受到《侵权责任法》的调整。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发生时才可适用,而公平责任只能适用于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的情形。所以,好意施惠行为发生的侵权应当适用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

 

来源:网络

来自:仟律网

2305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搭乘别人便车发生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补办驾驶本需要什么

补办驾驶本需要什么?

律师解答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材料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若驾驶证...

时间:2022-06-08 13:52

722次阅读

开车打电话罚款多少

开车打电话罚款多少?

律师解答   开车打电话罚款200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

时间:2022-06-07 15:39

547次阅读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解答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手续:   1、申请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

时间:2022-06-07 15:35

822次阅读

驾照多久可以扣分

驾照多久可以扣分?

律师解答   一、拿到驾驶证就可以扣分了,C1驾驶证实习期扣11分内,对驾驶证无影响,正常交罚款扣分就行了。如果实习期超过12分(包括12分),会被注销驾照,直接到车管所报名学习考试。根据公安部《...

时间:2022-05-18 11:22

1082次阅读

举报酒驾交警会处理吗

举报酒驾交警会处理吗?

律师解答   举报酒驾交警会处理的,酒驾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时间:2022-05-17 15:49

1468次阅读

李律师

李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收藏:网约车纠纷案件最新类案同判规则注意!发生交通事故,这些情况下一定不能“私了”!(附交通事故私了协议范本)北京高院案例:出租小客车指标扰乱了正常的机动车登记管理秩序,出租人无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其不具有通过诉讼程序保护其诉讼利益安全才是第一位开车不要抢时间 交通事故自行处理要注意什么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金额标准是怎样的?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这样拍照片,否则……交通事故受害人“死无对证”,责任方该不该赔偿?交通事故无力赔偿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交通事故酿悲剧,法官调解一次性化解纠纷对长时间违法停车行为,可以再次贴罚单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交通违法记录清零了吗?审验日期什么时候?不清楚,后果很严重!最高法院:行人在人行横道放慢脚步或停留,车辆咋办?搭乘别人便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哪些交通事故应当立案追究?借车给他人出事故,车主不担责的三个条件!撞死“碰瓷的”会怎么样?法律给出了答案!醉酒驾驶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原来还有“无接触交通事故”,了解一下!交警部门不得因事故车辆移动而拒绝履行职责驾驶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能否免赔交通事故致车辆贬值到底赔不赔?最高法明确答复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标准一般是什么?2020最新酒驾成本清单!请周知!最高法:醉驾可以免刑了!发生交通事故私了前,一定要了解这些…(附交通事故私了协议范本)​代驾引发事故,代驾是否代罚?借车惹祸!车主赔了12万多还被拘役,律师支招:做到3点不担责!你有违章,我不给你年检!对吗?看看法院是怎么回答的律师告诉你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男子被撞身亡无法查明肇事者,法院判决:过路9辆嫌疑车辆全要担责!未发生碰撞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驾驶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能否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