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追求,
定期体检成了很多人的首选。
但如果因医院的体检报告有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医院是否应该赔偿呢?
近日,在烟台,
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跟随小编的脚步,
一起来看一下法院是怎么判的...
案情回顾
2015年9月份,姜某感觉身体不适,于是抽空便去了乡镇卫生院就诊,经胸部透视左肺门影大,医生便建议姜某去大医院做个CT扫描仔细检查一下。姜某闻言后便有些惴惴不安,想到自己也有段时间没有体检了,趁着某医院有熟人,不如直接去做个全身体检。
于是10月19日姜某来到某医院,在熟人的推荐下直接选了一项含有胸部DR拍片的体检套餐进行检测,得到的胸部DR拍片检测结果载明:(诊断)胸部未见异常。看到检测结果无异常,姜某悬着的一颗心总算放了下来。
可这好景不长,姜某回家后没过多久,再次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再次来到某医院检测,这次体检项目与上次基本一致,可结果却与上次大相径庭。接到检测单的姜某手脚冰凉,体检单上载明:左肺门影增大,请结合临床。
看到结果的姜某来不及再想其他,当即便前往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肿瘤切除手术,医院诊断结果为纵膈肿物。出院后的姜某认为是某医院的失误,导致其病情延误恶化,存在明显过错,应该对其身心健康承担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体检
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受检者基于对体检机构专业检查设备以及医生专业知识的信任,根据体检检查报告载明的健康状况、疾病线索、健康隐患、潜在疾病信息以及医生的建议,及时采取预防和治疗措施,以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目的。
因此
虽然体检行为一般只是对疾病的初步筛查,但是健康体检机构应当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科学的指导受检者选择必要的体检项目,以实现健康体检的目的和价值。如若在体检活动中体检机构未尽到与体检项目相对应的专业评价、诊断、建议义务,造成受检者损害的,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
在就医时,在体检过程中受检者理应详细告知体检机构自己身体的各项情况,认真遵循医嘱进行就医治疗,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来源:烟台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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