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破产债权的审查、确认和异议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7-06-26 14:27:27

阅读量:29483


导读:为确保债权人破产债权的公平清偿,必须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普通破产债权的确认问题梳理了相关资料,提供给读者参考。


法信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信 · 相关案例

1.在债务人及次债务人均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申报债权——深圳市佩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破产债权确认是整个破产程序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是进行破产债务清偿的基础和前提,与债权人的实体利益密切相关。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对外债权(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执行权,即使案件已进入到执行阶段,只要尚未执行终结,在债务人及次债务人均破产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对外债权应当属于破产财产,其财产权益应由债务人的全体债权人享有,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执行行为应当中止,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申报债权,而不能向次债务人申报债权。

案号:(2011)高民终字第853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2年第22期


2.重整程序终止后,利害关系人对重整计划确认的债权不享有异议诉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诉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本案要旨: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所提出的重整计划应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核,并需要经过法院裁定批准。利害关系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损害其利益的,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但是,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即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产生约束力,重整程序也随之终止。因此,破产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利害关系人就该重整计划确认的债权提出异议,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案号:(2013)粤高法民二破终字第11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年第1辑(总第87辑)


法信 · 专家观点

一、破产债权的审查、确认和异议处理程序

(一)编制债权表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57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接受债权申报、审查债权申报的真实性以及编制债权表,是管理人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

1.债权申报的受理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这里所规定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主要是指对于债权申报的真实性进行初步的审查。这种初步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判断债权申报是否具备《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实体和形式要件等。


2.债权申报材料的保管与查阅

《企业破产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了管理人保管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的义务以及利害关系人有查阅的权利。管理人是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角色,也是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常设性的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由管理人保管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有利于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的妥善保管,方便利害关系人查阅上述材料。


(二)债权表的核查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企业破产法》第57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对于债权申报的真实性的审查只能是一种初步的审查,如前所述,这种初步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判断债权申报是否具备《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实体和形式要件等。但是管理人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对某些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对所申报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核查,必须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在法院召集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的真实性,债权人相互之间对于对方所申报的债权的真实性,可以相互展开质询和辩驳。这显然有助于确定所申报的债权的真实性。


(三)债权确认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这一规定赋予人民法院最终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的权利。人民法院必须在债务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对于某一项特定的债权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能依法确认一项债权的真实性。债务人、债权人没有异议是人民法院确认债权的先决条件,只要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对于某一项债权有异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在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基础上才能依法确认该项债权的真实性。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以裁定的方式进行。


(四)异议债权的处理

对债权的确认或否认,是对债权人权利的认可或拒绝,这不仅对申报人有直接的影响,同时对其他债权人也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各国破产法都允许申报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就债权的确认或否认、数额的多少、性质的优劣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企业破产法》第58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摘自《新企业破产法教程》,李国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


二、破产债权的调查和确认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对于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的多少、债权的性质,应当经过调查和确认,破产债权人才能取得真正的破产程序当事人地位,享有参加破产程序和接受破产分配的一切权利。债权的调查,包括法院、破产管理人的调查,还包括债权人会议的调查,破产债权人应当接受债权调查,并如实回答有关债权调查的询问。对于经过调查无异议的债权,即应当记入债权表。记入债权表的破产债权,取得破产程序上的执行效力,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摘自《企业破产清算》,吴合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10月出版)


三、破产债权的确认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确认的内容包括:

(1)申报的债权事实上是否成立;

(2)债权的性质能否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债权的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担保物的价款预计是否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预计的可能不足数额;

(4)债权一时不能确定或者有争议的,在债权人会议上是否享有表决权,以及其代表的债权数额等。

在实践中,有时可能会出现破产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转让债权,而其他当事人对债权的转让存在争议的情况。如果债权的转让是在债权确认之前进行的,对债权转让有异议者,应于债权调查时提出异议,并通过债权确认之诉解决破产债权人的资格问题。

如果债权的转让是在债权确认之后进行的,受让的债权人可能因管理人及他人对债权的转让有异议而无法行使权利。这时因债权确认已经结束,受让的债权人自然无法于债权调查过程中提出异议,通过债权确认诉讼解决。按日本学者的观点,这时应由受让债权者以异议人和管理人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解决。

对债权争议的确认之权,各国和地区无一例外将其规定为法院的职权,包括那些将债权审查列入债权人会议职权的国家,利害关系人对债权确认结果提出异议,是通过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方式进行的,其法律程序除案件管辖权在一些国家有所不同外,与普通民事诉讼并无差别,未见到由法院通过裁定便确认债权实体争议问题的做法。当然,对于一些程序性事项,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加以解决。

(摘自《新企业破产法条文释义》,李国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2月出版)

来源:法信网



来自:仟律网

2474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处理流破产债权应怎么进破产债权的审查确 其它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律师解答   申请营业执照的步骤:   第一,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申请营业执照需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如若本人没有门店,就需要找寻房屋进行租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复印...

时间:2022-06-09 13:50

1638次阅读

商标转让如何避免风险

商标转让怎么避免风险?

律师解答   商标转让避免风险要注意:   1、商标交易前要议定商标转让合同,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商标的名称、类别、商标号。   2、需要清晰约定转让价款和违约责任。   3、在转让...

时间:2022-06-09 13:49

1298次阅读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有规定吗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解答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

时间:2022-06-09 11:44

653次阅读

保密专利申请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保密专利申请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对于保密专利申请审批的流程,需要根据保密的内容不同来确定:   1、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申请人向国防专利局进行申请——国防专利局给予审查意见,并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国...

时间:2022-06-09 11:37

641次阅读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解答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

时间:2022-06-09 11:36

663次阅读

丘凤香律师

丘凤香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商事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咨询我

热门推荐

一律师远赴云南磕头拜师,并称“任何时候都会听从师傅的”【关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异地备案太麻烦?权威解答来了!《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点汇总+解读+参考案例“赘婿”能继承妻子家的财产吗?民法典中这样规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法律咨询与收费咨询的区别你必须知道民法典中的100个细节知识!【必看】今年“3•15”,被曝光的产品有哪些?民法典首例!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犯法吗?夫妻离婚,作为“嫁妆”的车和百万汇款归谁?法院这样判!坚持15年3元一碗面的“拉面哥”商标被抢注,“假聪明,真违法”重磅!最高法院关于工伤案件的7个裁判观点(2020年度)明确了!这些案例属正当防卫!不捕不诉!男子捅了马蜂窝后离开,次日无辜路人被蛰死!谁该担责?法院判了!荒唐至极!夫妻拐骗奴役农村儿童,要求下跪请安伺候全家……法院判了!《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无效”的法条要点一览忽视“首恶”追偿“大户”?证券监管发声“证券赔偿民事裁判”最高法裁判:同一律所两名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民法典:《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明‘悔终生’的7个问题医生、律师等乘坐公共汽车时,就应当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吗?最高法裁判:同一律所两名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婚后,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婚姻财产管理实操手册,建议收藏!)颠覆性判决:替朋友接送孩子致其意外受伤,法院一审判七成责任二审改判无责最高法裁判:主张大额现金借款,证据不能达到“高度盖然性”,法院不予支持超全总结:民法典中的99个细节知识!人社部发声!延迟退休最新消息来了!70-80-90后退休年龄为......偷看同事工资单被开除冤不冤?法院判了!(二审判决)撤销监护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人社部关于增加年休假天数、落实年休假制度的答复《民法典》施行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汇总​配偶一方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析产为由排除执行?最高法: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符合3个条件就能用(附判决书)最高法案例+纪要观点:印章真实≠协议真实;印章不真实≠协议无效注意:两会即将召开!期间不当上访可能触犯这12个罪名(附两高一部意见全文)权威发布:十大高发诈骗!(普法)公安提示:合同、欠条,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否则可能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