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
裁判要旨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形式,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为权利人所持有,不同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被注销,并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当事人对于土地享有的权利并不因土地使用权证的注销而灭失。
案例索引
《海南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顺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海南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深发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案》【(2016)最高法执复29号】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18日,顺兴公司向海南高院申请恢复执行深发公司、厚南公司债务。后海南高院要求凯鹏公司直接向申请执行人顺兴公司履行对被执行人深发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4000万元及利息,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深发公司清偿。
凯鹏公司提出异议认为由于096号土地被注销,且已被政府占用,凯鹏公司名下已没有土地,而作为096号土地项下的权益已抵债给晶鼎公司,故凯鹏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不符合恢复执行立案条件。
争议焦点
不动产权属证书被注销是否会导致所属土地权利的丧失?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涉案096号土地使用权登记卡显示,096号土地的权利人为凯鹏公司。原始登记证据证明该项土地的权利人为凯鹏公司,且目前并未予以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形式,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为权利人所持有,不同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被注销,并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凯鹏公司对096号土地享有的权利并不因096号土地使用权证的注销而灭失,因此凯鹏公司相关复议理由不能成立。
3107
律师解答 申请营业执照的步骤: 第一,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申请营业执照需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如若本人没有门店,就需要找寻房屋进行租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复印...
律师解答 商标转让避免风险要注意: 1、商标交易前要议定商标转让合同,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商标的名称、类别、商标号。 2、需要清晰约定转让价款和违约责任。 3、在转让...
律师解答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
律师解答 对于保密专利申请审批的流程,需要根据保密的内容不同来确定: 1、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申请人向国防专利局进行申请——国防专利局给予审查意见,并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国...
律师解答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