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凌晨00:21,整个娱乐圈被一条消息炸醒!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内容直指妻子马蓉出轨自己经纪人宋喆,称“无法容忍对方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随后马蓉发微博说“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不是不爆,时候未到。”
然而,据另一知情人表示:“两人早已离婚,男方是恶人先告状”。整个事件持续发酵,真相瞬间扑朔迷离。宝宝的婚姻好似普洛透斯的脸,咱们不细究,王宝强作为励志男逆袭典范,绿帽子悲剧发生后,网络上一片应援声。据爆料,王宝强带着一帮人现场捉奸,证实马蓉婚内出轨。《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中并没有“出轨”的规定。与之类似的规定只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说,如果王宝强选择起诉离婚,一次判离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会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判决不准离婚。宝强只能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这样一来,到最后判离大概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当然,宝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那这些年的财产该何去何从,这又是一个大问题。2009年,王宝强、马蓉结婚,当时福布斯榜单上的身价是860万元,如今,宝强在事业上风生水起,2016年的福布斯榜单显示他的年收入是2600万人民币,位列71名。“演而优则商”,2010年,王宝强成立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法定代表人为马蓉。此外,宝亿嵘影业还是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的股东。深爱老婆的宝宝曾说“她是大老板,我给她打工。”公司董事长不是自己而是媳妇。但在今年的3月到4月期间,公司股权发生两度变更,变成了以王宝强为唯一自然人股东、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为法人股东的合伙公司,而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是一家今年4月8日成立的新公司,法人代表为王宝强。这样的做法有网友解读,王宝强其实早已发现妻子的奸情,在公司股权上早已做好准备。《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也就是说,虽然股权在宝宝名下,但是公司的收益仍旧属于共同财产。
心疼我宝宝,宽慰一句,不在乎天长地久,至少曾经拥有吧!宝宝戴绿帽子的消息一出,各路网友纷纷表示,去给孩子做个DNA吧。据报道,宝强的两个孩子,于2010和2011出生,现在一个5周岁,一个6周岁。对于2—10周岁的孩子抚养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通常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子女的抚养权纠纷问题,法院一般判决一人抚养一个,抚养费各自承担的情况为大多数。但是由于宝宝的工作性质要常年外出拍戏,也可能出现例外的情况,小编静观其变。如果确实不爱,离婚也不是不可以,但不能用婚姻之名伤害别人,这至少是不道德的。截止到小编写稿时,越来越过的猛料开始相继曝出,其中一颗重磅是,马蓉和经纪人宋喆本就是大学恋人,宋喆为了满足野心,宋喆劝马蓉先和王宝强结婚,前提是聘请宋喆做王宝强的经纪人,然后马蓉两次产子宋喆全程陪伴。不管怎样,女方的出轨,破碎了宝强的梦。实在是想要用尽洪荒之力为宝宝讨回一个公道。现实总是残酷的,马蓉的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也不必然要给予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何出此言?《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就是说,只有以上情形才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并未规定婚外情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所以,在共同财产分配问题上,宝宝和马蓉享有同等的权利。《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马蓉的出轨,并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尽管宝宝受到了一万点的暴击,但是并不能因此请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愿时间能抚平宝宝的悲伤,结尾附上宝宝那一纸离婚声明,
来源:家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