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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图书馆“拒绝儿童入内”引议 到底该不该?

发布时间:2021-03-10 09:00:01

阅读量:13069

图书馆、电影院,类似的公共场所在面对儿童的闹嚷时,应把他们挡在门口,还他人以安宁?还是尊重儿童权利,保证人人共享公共资源?针对公共场所的“熊孩子”,是堵还是疏,最近这个话题就在互联网上引来热议。

因为孩子吵闹,有图书馆将儿童“拒之门外”

近期,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出台一则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此举引来众议。

图书馆给出的解释是,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故出台上述规定。

实际上,公共图书馆将孩童“拒之门外”早已不是新鲜事。2013年,郑州一家图书馆,就曾以“小孩太吵为由”,出台了“谢绝14岁以下少年儿童入馆”的规定。

2015年,位于厦门的一家图书馆也在门口竖起标识:12岁以下读者进入本阅览区需有家长陪同,因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违反阅览区相关规定,本馆有权劝离。

争议:公共图书馆,孩子到底该不该进?

对于一些图书馆做出的上述规定,网友们纷纷在网上晒出自己的态度:有网友表示:这种做法挺好的,省的小孩子进去闹。

记者在走访位于北京的国家图书馆时也发现,不少孩子被挡在了阅读区之外。从图书馆给出的入馆须知来看,借阅区只面向13岁以上读者开放,13—15周岁读者需办理专门的读者卡方可进入。

对此,一位刚从阅览区走出的读者表示,他很理解图书馆的规定,“在北京地区还好,到了我们老家的图书馆,确实有很多孩子会在阅读区跑来跑去,的确会影响大家看书。”

相反,也有声音认为,图书馆作为公共区域,孩子有权利进入,不该因为自己求舒适,就抹杀孩子的阅读兴趣,剥夺其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

在记者采访期间,从外地赶来的张女士想带12岁的儿子参观国家图书馆,就因未满13岁,被管理员挡在了门外。

张女士认为,自己12岁的孩子已经具备了自我约束能力,不该被挡在外面。在她看来,“图书馆的管理应该更加弹性化,现在的小孩,其实父母和学校都会教他们文明礼貌,遵守秩序,知道进图书馆要保持安静。”

法律:图书馆当设儿童阅览专区,并配备专业人员

面对网友对“熊孩子”能不能进图书馆的争议,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刚对记者表示,图书馆是培养孩子阅读习惯,提供知识的场所。作为公共区域,孩子有权进入,这一点毋庸置疑。

实际上,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第34条已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早在2010年,国家图书馆就针对该现象专门设立了“少年儿童馆”。目前日均接待未成年读者400人次,为儿童阅读提供了方便。

就此,国家图书馆方面还明确要求,监护人需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有义务保持环境安静,不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等。

一位带着孩子入馆的母亲很赞同这样的做法:“一来避免小孩儿影响他人阅读,二来儿童区的图书也更适宜孩子们看。”

专家:公共区域不可一刀切,家长和管理方都应尽责

而关于孩子的吵闹影响他人阅读的问题上,胡刚则建议,家长当做好监督教育的工作,教会孩子不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遵守公共秩序,以身作则,把孩子带在身边,不让孩子打扰到他人的工作。

胡刚教授也认为,图书馆的管理疏导要比强行禁止更有效果。他建议,图书馆方面可聘请志愿者和管理人员,对孩子的吵闹行为进行及时的劝导和制止。

而作为儿童启蒙的学校来说,胡刚提出,也应该向孩子们普及进入类似图书馆、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应该自觉保持安静,维护公共秩序。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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