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因财产分割再起纷争。前妻从前夫的信用卡明细中,发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前夫在千里之外的妇产医院有数笔数额不小的支出,便按图索骥,从医院调出了病人的病历,从而揭开了一个惊天秘密。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无人知晓,但前夫的情人却因此将医院和她一起告上法庭。
”钟小芬(化名)今年45岁,其曾与顾伟(化名)为夫妻并育一子。2011年年初,顾伟突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钟小芬离婚,钟小芬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判决双方不准离婚。随后,顾伟又先后三次起诉钟小芬要求离婚。2014年11月,鉴于顾伟与钟小芬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最终判决钟小芬、顾伟离婚。
顾伟起诉分割财产
离婚后一个多月,钟小芬又被顾伟告上了法庭,要求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于是钟小芬开始暗中调查顾伟的财产状况。经调查,钟小芬发现顾伟在安徽省一家妇产医院有多笔消费支出,于是到安徽的妇产医院,持法院的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等资料,要求查询顾伟在该医院多笔费用的支出项目。
医院经查询,告知钟小芬顾伟的这些支出费用是因“顾伟之女”出生所支出的费用,继而在钟小芬的请求之下,向她提供了“顾伟之女”出生病历的复印件,上面母亲一栏系王婷(化名)。
原来
顾伟离婚的原因是为这包养的安徽女,且双方婚外生育了孩子。于是,钟小芬将手中的病历递交法院,并要求顾伟给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顾伟向钟小芬支付赔偿款6万元。
王婷也提起了诉讼
之后,王婷也一纸诉状,将妇产医院及钟小芬一同告上了法庭,其认为钟小芬将病历中记载的自己的隐私到处宣扬,致使自己的隐私暴露无余,严重影响了自己及顾伟的生活和工作。
那么
钟小芬调取病历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呢?妇产医院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呢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钟小芬申请调取病历未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但是妇产医院违反其作为医疗机构的保密义务,对王婷隐私权构成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 -
钟小芬对其前夫顾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消费情况享有知情权,其有权为了解顾伟在妇产医院的消费情况而申请调取材料。且钟小芬作为申请人,其对自己的身份是否符合法定申请调取的条件并无审查义务,能否取得申请调取的材料,依法应由妇产医院审查决定,钟小芬本人并无决定权。同时,钟小芬系为了依法维权而自行收集证据,其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钟小芬调取了病历资料后也仅是用于诉讼,并未对外公开宣扬、传播。王婷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钟小芬存在大肆宣扬等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 第二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婷的病历资料不仅含有其身体隐私部位的相关信息,更有王婷不愿为外人所知的生理疾病信息,妇产医院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然而,妇产医院在钟小芬不具备调取王婷病历资料的法定身份条件下,未尽到法定审查义务,向钟小芬提供了王婷的病历资料,违法泄露了王婷的隐私,对王婷隐私权构成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
当碰到本案中需要调取涉及他人隐私的病例材料时,医疗机构应尽到审查义务。同时,若诉讼当事人一方有需要调取他人病例材料时,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调查取证,而不是自己擅自前往医疗机构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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