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辩护人,法官为什么打断你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7-05-17 15:19:07

阅读量:28428


自执业以来,笔者承办的案件绝大多数为刑事案件,且主要是辩护人。许多案件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少则两三个,多则一大群。所以,在庭审时,得以窥见律师同仁的表现。表现“好”的,具有共通性:表达精准,逻辑严密,而又不失潇洒;表现“差”的,情况多种多样,不能够一言以蔽之。


当然,笔者并不认为自己的评判标准就一定具有“普适性”,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假如辩护律师的发言反复被法官打断,那这个庭开得不能算很好。一则影响士气,不能令身心舒畅,一个庭开下来,如梗骨在喉,咽不下这口气,吐又吐不出;二则影响委托人对律师的认可度,“我花钱请你来,不是来听你接受法官训斥的”;三则影响辩护效果,这是最重要的。


因此,“打铁还须自身硬”,辩护律师应该庭前多研习、庭后多复盘,不断精进自身的表现,让自己的庭审表现更优秀,从而获得尊重、实现价值。而不应该一味向当事人灌输“法官粗暴践踏律师的权利”;“法官不敢让律师说话”;“法官可能收了某某(有利益冲突的被告人)家的钱了”;“中国法治不健全”等等“负能量”。这锅,不应该让法官来背。


下面,笔者结合自身的见闻体会,谈一谈法官打断辩护人发言的常见情形。


1、问公诉人问过的问题

在庭审程序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会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一般而言,公诉人会按照时间顺序,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相关细节逐一进行讯问核实。此时律师应注意倾听,哪些问题是公诉人问过的,问过的就不要再问;如果公诉人问的问题,被告人没有回答清楚,或者没有机会进行辩解说明,那么辩护人可以在发问环节给他机会进行澄清。最基本的方法是:律师庭前拟好发问提纲,公诉人问过,自己又没有异议的,划掉。许多辩护人的发问被法官打断,原因常常在于重复发问。法官会非常在意庭审效率。


2、诱导性发问

假如辩护人试图通过“答在问中”的方式“教”被告人回答问题,法官会非常生气。所以,保险的做法是:多问开放性问题,多问“谁……什么……为什么……怎么……”;少问“你是不是……你肯定这样……”;或者代为陈述一大段事实后,直接要求被告人确认“……对吧”;以及虽有两种答案可供选择,但是利害关系非常明显的问题。关于这一点,不得不承认,控方的讯问时常带有诱导性,法庭也时常默认。然而,改变这一点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辩护人如果觉得公诉人的讯问特别“过分”,而问的问题又非常关键时,可以考虑及时“反对”,或者在发问阶段予以澄清。但这并不等于说“公诉人可以诱导,我为什么不能”的质问就天然具有合理性。恶性竞争要不得,也赢不了。随着“庭审中心主义”的推进,控辩双方的发问技能都应有大幅度的提升。


3、问过于琐碎的问题

有些问题与定罪量刑关系不大,甚至没关系,公诉人没问,辩护人也没有必要问。节省时间,集中火力用到关键的质证和辩论阶段会是更加明智的选择。


4、问不合逻辑的问题

如,辩护人问:参与斗殴的那个人你认识吗?被告人答:不认识。辩护人问:他叫什么?法官打断说:辩护人,既然被告人不认识他,你就别再问他的名字了。这里不再多举例。


5、问与“事实”无关的问题

假如辩护人力图跟被告人逐一核实《讯问笔录》为什么那样说,法官会打断并说:辩护人,你直接问事实就好了;你对《讯问笔录》这项证据有意见,可以在后面的质证阶段发表。


6、在质证阶段发表辩护意见

这是笔者见到最为常见的错误。质证应该遵循“一证一质”,紧紧围绕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力有无、证明力大小等关键问题发表意见。有的辩护人则急于向法官传达辩护意见,会在质证阶段提出诸如“某某事实不成立”、“某某不是本案的主犯”、“某某应该是未遂”等意见。这是没有理清法庭审理各个阶段的独特功能。法官一般会就此打断并提醒辩护人,辩护意见一会到法庭辩论阶段发表。


7、在质证阶段“点赞”证据

有的辩护人在质证阶段会为证据“点赞”,说“这份证据恰恰证明了我当事人……”。所谓质证,是指对该份证据有无否定性意见;利用该证据证明某项事实,属于对证据的运用,应该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有的法官会打断并提醒辩护人:你听清了,现在问你的是有没有“异议”……


8、在法庭辩论阶段给法官上课

有的辩护人(其中不乏大学教授)喜欢给法官开展普法教育,一上来先讲“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法官一听就腻味,从而打断。笔者的建议是,如果辩护人要做无罪辩护,一定要把抽象的法理融合到具体的分析中去,一定不能脱离个案、脱离具体的证据语境空谈法理。


9、在法庭辩论阶段大段摘录、宣读证据

比如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供述。法官不是要辩护人举证(举证阶段已经过去),而是要听辩护人对证据的分析,尤其是证据的综合分析、比对、印证的意见。“一证一质”,法官已经听了,证据的综合分析、比对、印证,能够证明什么,不能够证明什么,才是法官想要听的。


10、在法庭辩论阶段攻击同案被告人或者被害人人品,或者过多的情绪化表达

法庭是说理之地,应以理性言说为主。不能混淆“情理辩护”与“情绪化表达”,二者不是同一概念。“情理辩护”中的“情理”,是指“常情”,即普通国民的正常情感。本质上,“情理辩护”仍然是理性的言说。过多的情绪化表达会使法官感到反感,感到律师的作秀成分太多,从而打断律师的“表演”。


11、重复表达辩护意见

有的辩护人喜欢将自认为重要的辩护意见反复说多遍,或者在第二轮辩论再重复一遍,从而引起法官的重视。法官一般会制止重复表达,原因还是庭审效率。其实,律师只要将论点说清楚,辅之以适度的论证,庭后提交书面《辩护词》即可。真理不需要重复一万遍,你只说一遍,它也是真理。


12、试图说服公诉人或者挖苦公诉人

首先,公诉人是不可能被彻底说服的,即使辩护人占到了上风,公诉人也不可能低头,这是“国家利剑”的职责所在。公诉人永远不会无话可说。再者,如果辩护人的表达超越了事实和法律的分析,而延伸到“公诉人不懂法条”、“公诉人没有常识”、“公诉人智商有问题”,法官势必要制止甚至批评。因此,辩护人的表达必须要“得体”,在交锋中保持适度的体面和风度。


来源:辩护笔记


来自:仟律网

3021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法官打断辩护人发法官为什么打断辩法官打断辩护人发 其它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律师解答   申请营业执照的步骤:   第一,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申请营业执照需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如若本人没有门店,就需要找寻房屋进行租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复印...

时间:2022-06-09 13:50

1654次阅读

商标转让如何避免风险

商标转让怎么避免风险?

律师解答   商标转让避免风险要注意:   1、商标交易前要议定商标转让合同,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商标的名称、类别、商标号。   2、需要清晰约定转让价款和违约责任。   3、在转让...

时间:2022-06-09 13:49

1314次阅读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有规定吗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解答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

时间:2022-06-09 11:44

658次阅读

保密专利申请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保密专利申请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对于保密专利申请审批的流程,需要根据保密的内容不同来确定:   1、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申请人向国防专利局进行申请——国防专利局给予审查意见,并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国...

时间:2022-06-09 11:37

647次阅读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解答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

时间:2022-06-09 11:36

669次阅读

李方剑律师

李方剑律师

为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提供专业的金融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理;项目融资;私募基金;信托;供应链金融;债券;金融衍生品;互联网金融;金融债权保护、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债务危机管理;票据争议解决;金融机构业务合规性审查等。…

咨询我

热门推荐

一律师远赴云南磕头拜师,并称“任何时候都会听从师傅的”【关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异地备案太麻烦?权威解答来了!《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点汇总+解读+参考案例“赘婿”能继承妻子家的财产吗?民法典中这样规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法律咨询与收费咨询的区别你必须知道民法典中的100个细节知识!【必看】今年“3•15”,被曝光的产品有哪些?民法典首例!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犯法吗?夫妻离婚,作为“嫁妆”的车和百万汇款归谁?法院这样判!坚持15年3元一碗面的“拉面哥”商标被抢注,“假聪明,真违法”重磅!最高法院关于工伤案件的7个裁判观点(2020年度)明确了!这些案例属正当防卫!不捕不诉!男子捅了马蜂窝后离开,次日无辜路人被蛰死!谁该担责?法院判了!荒唐至极!夫妻拐骗奴役农村儿童,要求下跪请安伺候全家……法院判了!《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无效”的法条要点一览忽视“首恶”追偿“大户”?证券监管发声“证券赔偿民事裁判”最高法裁判:同一律所两名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民法典:《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明‘悔终生’的7个问题医生、律师等乘坐公共汽车时,就应当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吗?最高法裁判:同一律所两名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婚后,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婚姻财产管理实操手册,建议收藏!)颠覆性判决:替朋友接送孩子致其意外受伤,法院一审判七成责任二审改判无责最高法裁判:主张大额现金借款,证据不能达到“高度盖然性”,法院不予支持超全总结:民法典中的99个细节知识!人社部发声!延迟退休最新消息来了!70-80-90后退休年龄为......偷看同事工资单被开除冤不冤?法院判了!(二审判决)撤销监护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人社部关于增加年休假天数、落实年休假制度的答复《民法典》施行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汇总​配偶一方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析产为由排除执行?最高法: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符合3个条件就能用(附判决书)最高法案例+纪要观点:印章真实≠协议真实;印章不真实≠协议无效注意:两会即将召开!期间不当上访可能触犯这12个罪名(附两高一部意见全文)权威发布:十大高发诈骗!(普法)公安提示:合同、欠条,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否则可能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