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大家知道有哪些吗?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首先要提醒大家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却是大相径庭。
其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劳动合同法》。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劳动者签合同的时候若不注意区分这两者概念,不只会影响到自己的工资收入,更会影响到日后的社保、福利等待遇。
身在职场的您有哪些权利?
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有八项: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 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等。
具体: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①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②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③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金。
及时定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值得注意的是,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近期,上海、陕西、深圳等多地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这将影响领取最低工资劳动者工资、因病休假期间病假工资、带薪休假员工休假工资、试用期员工工资等。
2、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
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因此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将上涨。
此外,河北、山西等多地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职工到手的工资或将增加。
福利,是企业根据规定,承担职工的一些必要的生活费用。
3、休息休假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有:
①工作间歇休息:即工间休息和用餐时间;
②日休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以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
③周休息:每周公休假日为2天;
④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假期、五一假期;
⑤带薪年休假。
除此之外,还有婚假、产假等。
提醒:
出差往返占用双休日的,也应计入加班时间。当工作任务需要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时完成,用人单位要支付加班工资。
带薪年休假不可转让,但休假职工可以替班。此外,年休假工资的争议的仲裁时效应为1年,因此,处理带薪年休假工资争议应注意时效。
五一假期,根据放假安排,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29日,4月30日为公休日。因工作需要,有些亲们可能需要在五一加班,别忘了领加班工资哦。
5月1日当天,应拿到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4、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就业有五项原则,包括:
①平等就业原则,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
②相互选择原则,指劳动者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主择优选择劳动者;
③竞争就业原则,指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考试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就业岗位;
④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特殊群体人员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处境不利的人员,如妇女、残疾人等;
⑤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因此,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在工作落定后,别忘了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由此,才可以更好地保证自己享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提醒: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权益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享有请求有关部门对争议进行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注意:劳动争议申请和受理,这些时间节点要牢记!
申请仲裁的时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时间: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相关材料提交和送达的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
《劳动法》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来源 / 遇事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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