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人坠入爱河,被幸福冲击头脑,在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形下同居,然后生子,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时候两人要分手,那么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又该如何支付?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王小兵律师|河南界醒律师事务所
(王小兵律师:11年司法实务经验,凭着法职的理论,将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法理的框架下,同居关系只涉及到同居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对于同居的人身关系,男女双方不具有婚姻法上的夫妻关系,而对于子女抚养则类推适用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严程程律师|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
(严程程律师: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专业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问程”-专注提供咨询解答。)
父母虽然已经分手,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从对孩子负责任的角度出发,作为父母,双方应该谨慎考虑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力争给孩子一个更为有利的成长环境。如: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氛围与坏境、小孩具有的生活状况等方面来考虑谁抚养孩子对今后的成长更为有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的,法院也会参照以上标准来考量。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
张晶律师|山西智涵律师事务所
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一个孩子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则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的消费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虑。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属于同居,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在法律上,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同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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