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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肝癌晚期,妻子打胎离婚……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看看法律如何说!

发布时间:2018-01-08 09:21:23

阅读量:16044

导读:最近,一名上海网友(微博认证为“知名法律博主”)在微博上发帖:丈夫确诊肝癌晚期,妻子得知后打掉了腹中五个月的孩子,选择离婚。这样做对吗?

来源 / 综合 楚天都市报、法律讲堂、家事法务



文字版:


今天有点心塞,因为听见了一个很不幸的消息:

同学28岁,家中独子。确诊肝癌晚期,时日无多。他的妻子,在得知这个消息后,做的第一件事情,是打掉了腹中五个月的孩子,提出离婚。

两家的经济条件都很好,门当户对型,同学父母苦求儿媳留下孩子,提出赠予上海的房产以及两百万现金,并且不需要女方抚养孩子,不让女方再嫁时还要带拖油瓶,但女方还是执意打掉了孩子。

不能指责女方什么,毕竟怎么做都是她自己的权利,况且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外人也不知具体内情。只是突然想到:如果夫妻真的很恩爱,她会这么选择吗?

不知道其他人怎么想,自己是觉得:肯定要把孩子生下来。毕竟最爱的人即将离世,生下孩子,拥有他生命的延续,对自己也是莫大的安慰吧……

不过这事也没法假设——无论怎么说都会被认为站着说话不腰疼。

然而还是有些悲凉,都说贫贱夫妻百事哀,谈婚论嫁总讲门当户对,那门当户对却彼此没什么感觉只是凑合过日子的夫妻呢?真的就比有情饮水饱的贫贱夫妻更幸福吗?是否门当户对其实只能是彼此相爱基础上的锦上添花、而不是决定一切的关键条件?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当夫妻生育权冲突时法律必须保障妇女不受他人干涉自由地行使生育权。


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对妇女行使生育权的任何负担的设置,如赋予丈夫对妻子人工流产的同意权,或者课以妻子通知丈夫的义务,都是对妻子生育权行使的有效否决,都有可能造成丈夫强迫妻子生育的为现代文明所不容的社会悲剧。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其他国家对“妻子堕胎”是怎么规定的?

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有关法律和司法判例都明确肯定,丈夫没有阻止妻子堕胎的权利。在澳大利亚,1983年凯诉特案件中,昆士兰州最高法院的威廉斯法官同意丈夫无权阻止妻子堕胎的观点。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答复州法律是否可以规定妻子进行人工流产须征得丈夫同意问题时,明确持否定立场:“我们不是没有意识到丈夫对于妻子的怀孕和妻子孕育中的胎儿的成长和发展所持有深切的和适当的关注和利益。联邦最高法院迄今也没有忽视婚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而且,我们认识到,是否进行人工流产,可能会影响部分婚姻关系的发展,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可能是不利的。尽管如此,我们不认为各州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可以准许男方单方面行使权利阻止妻子终止妊娠。

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通过一系列的判例确认了妇女的堕胎权,否定了丈夫对妻子流产的同意权,明确指出,在父亲的利益与母亲的私权冲突时,法院倾向于保护后者,“是母亲怀着孩子并直接和立刻受着怀孕的影响”。


最高院法官:妻子私自堕胎,丈夫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支持


鉴于生育子女目前还是我国多数家庭的重要职能之一,绝大多数夫妻期望能够生育自己的孩子,享受天伦之乐,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当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如果法律上认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而又不允许丈夫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实质上就是强迫丈夫娶一个不愿生育的配偶,其后果即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育权。


因此,夫妻因是否生育问题产生纠纷、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帖子发出后,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面临生老病死,唯有真情能经历考验,妻子这样做过于狠心:


lihanfei86:我同意分析里说的,肯定是感情不深才舍得。如果是奔着白头偕老去结的婚,怎么会断得这么干脆这么狠呢?我也不想指责女方,毕竟我们看到的都是男方的可怜,但是,堕胎的风险和痛苦以及可预见的舆论她都愿意承受,能有这样的决心,旁人真的无话可说了。


快乐姐弟淘:人吃五谷,总有生病的时候,想想看躺病床上的时候,最亲近的人决然地转身而去的时候,病床上的那个是多么地无助啊。平时再洒脱的人,真到那个时候,那种渴望亲人间陪伴的感觉是旁观者无法体会的。咳,只能说每个人想法不一样,选择不一样。仔细想想,其实挺悲哀的,现在的社会,物质是丰富了,经济是好了,但是感情真的是太经不起考验了,像我父母那辈的相互扶持的太少了。


深海边缘:觉得女的应该不怎么爱那个男的吧?不然家里唯一的后怎么不给留。从一方面讲如果孩子生了那就一辈子都割舍不了了,想彻底摆脱这家人就是不能生下孩子。


绿茶清清: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也有网友认为,不能对女方进行道德绑架,一来癌症有遗传基因,二来女人生孩子并非易事:


@绿卿儿:虽然有些残忍,但打掉是对的,一是肝病易遗传,癌症遗传几率也很大,孩子基因堪忧,二是老人年龄已大,有气亦无力,很难对孙辈善始善终,孩子早晚还得妈妈去管,三是遗腹子,又是老人带、教育和心理都易出问题,最后,如果女方只为钱和房而生孩子,孩子将来更堪忧~


@脑壳伸过来给你加个buff:不带感情评价,28岁肝癌,从生物学角度来说,基因不好,直系亲属患癌,后代癌症的几率也高。


windancer:一辈子的事情,搞得好像下个蛋一样简单,就算是下个蛋,还要孵20天呢。女方又不欠着男方的,干嘛要道德绑架人家赔上一辈子。怎么可能生个孩子生下就不管了?这可是一生的牵挂与羁绊。道德绑架的,男的先问问自己愿不愿意娶不能生育的女人,女的先问问自己生过孩子没,能不能生下没有爸爸的孩子,能不能生下后就不管。其实本质上说生了基本就是断了自己另嫁的路,就问你能不能接受一辈子单身带一孩子。不然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呼啦啦的FIONA:肝癌是有个时间形成过程的,孩子在肚子里5个月,那受精这期间男方的精子大概率是不健康携带病毒的,这个孩子受病毒感染的机会至少50%以上,两方立场不同,考虑的角度不同,不分对错。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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