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供暖费纠纷案件多,法官支招帮您化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7-11-30 11:01:33

阅读量:19450

进入采暖季,热力公司与业主围绕供暖纠纷案件增多,该类案件审理一般在取暖期后,由于取暖季室内温度无法还原,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业主往往处于弱势,无法提出有效证据证明温度不达标。下面这起案件中,由于业主保留了当时供暖投诉电话记录,法院最终判决减免业主一个月取暖费。法官表示,业主应尽量保留投诉电话记录,使证据更具有说服力。



业主被判减免一个月供暖费


2015年冬季采暖季,某热力公司为李先生提供服务后向其收取供暖费,但李先生以热力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暖、温度不达标等理由,拒绝向热力公司交纳供暖费。热力公司将李先生诉至北京市怀柔区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李先生向法院提供了2015年11月1日至30日间通信详单一份,证明自己在这期间共向热力公司拨打报修电话19次,均反映暖气不热问题。此外,李先生还提供小区居民联名签字书面证明一份,证明自供暖开始起持续一个多月内暖气几乎不热,后期温度也都在15℃至16℃左右,且2016年3月13日起连续三天白天停止供暖。


另查明,李先生居住单元内其他业主自2015年11月18日至25日期间,曾向北京市供暖热线拨打投诉电话9次,均反映本采暖季室内温度很低。


法院认为,热力公司与李先生间的书面供暖协议合法有效。李先生称供暖季开始后一个月内没有供暖,并向法院提供了证人证言、报修记录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在该时段内对供暖问题提出异议并多次向原告报修的事实。在其多次报修的情况下,热力公司不能说明供暖开始后一个月内室温具体情况,也没有提供维修及检测温度达标的有力证据。


对于其余时段内供暖温度问题,李先生虽提出异议,但无充分证据证明。热力公司则提供了2015年12月26日用户测温原始记录,证明李先生房屋采暖情况,因此李先生应当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向热力公司支付供暖费。


最终怀柔区法院酌定供暖季开始的一个月内供暖费予以减免,对于其他时段内的供暖费,被告李先生照常缴纳。


业主提供证据大多无法采纳


法院表示,取暖费纠纷案件多以法院支持供暖公司诉讼请求告终,部分原因是一些业主无法提供充足证据。一般供暖纠纷案件审理发生在供暖期后,法院无法前往现场勘查,业主一般口头辩称温度不达标,或者口头表述自己向供暖热线打过投诉电话,却又不记得什么时间打的。有些业主会提供一些证据,如提供家人在室内穿着厚衣服的照片,证明温度不达标,但这些证据不能有效证明业主的主张,法院一般不予采纳。而业主自行测温作为证据一般也不会被法院采纳,因为测温是一项专业工作,对于测温点和测温时间的选择有严格限定,业主的测温点和测温时间往往比较随意。


按规定,供热公司和业主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但供暖期长达四个月,关于抽测几日的温度能够证明温度是否达标双方往往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第三方机构测温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也导致业主往往缺乏充足证据。


法院建议保留供暖热线通话记录


如果没有第三方测温机构及公证机关在取暖期内介入,业主该如何增强自己的证据效力?法官表示,如无法查明供暖期室内温度,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热力公司诉李先生的案件中,李先生多次拨打市、区供暖热线电话,并保留相关投诉的电话记录,而热力公司无法提供证明当时室内温度详情的证据,加之其他业主的证明也增强了证据效力,故可以认定供暖期开始的一个月内室内温度不达标。而此后的几个月,由于热力公司提供了测温记录,李先生无法提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因此需要缴纳这期间的取暖费。法官建议,业主应该当即拨打供暖热线,并保存语音详情及通话记录单,这样可以增强证据链的说服力。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来自:仟律网

2269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供暖费纠纷案件多 其它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律师解答   申请营业执照的步骤:   第一,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申请营业执照需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如若本人没有门店,就需要找寻房屋进行租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复印...

时间:2022-06-09 13:50

1627次阅读

商标转让如何避免风险

商标转让怎么避免风险?

律师解答   商标转让避免风险要注意:   1、商标交易前要议定商标转让合同,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商标的名称、类别、商标号。   2、需要清晰约定转让价款和违约责任。   3、在转让...

时间:2022-06-09 13:49

1290次阅读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有规定吗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解答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

时间:2022-06-09 11:44

648次阅读

保密专利申请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保密专利申请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对于保密专利申请审批的流程,需要根据保密的内容不同来确定:   1、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申请人向国防专利局进行申请——国防专利局给予审查意见,并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国...

时间:2022-06-09 11:37

634次阅读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解答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

时间:2022-06-09 11:36

656次阅读

李东明律师

李东明律师

工伤、人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合同审查、尽职调查…

咨询我

热门推荐

一律师远赴云南磕头拜师,并称“任何时候都会听从师傅的”【关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异地备案太麻烦?权威解答来了!《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点汇总+解读+参考案例“赘婿”能继承妻子家的财产吗?民法典中这样规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法律咨询与收费咨询的区别你必须知道民法典中的100个细节知识!【必看】今年“3•15”,被曝光的产品有哪些?民法典首例!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犯法吗?夫妻离婚,作为“嫁妆”的车和百万汇款归谁?法院这样判!坚持15年3元一碗面的“拉面哥”商标被抢注,“假聪明,真违法”重磅!最高法院关于工伤案件的7个裁判观点(2020年度)明确了!这些案例属正当防卫!不捕不诉!男子捅了马蜂窝后离开,次日无辜路人被蛰死!谁该担责?法院判了!荒唐至极!夫妻拐骗奴役农村儿童,要求下跪请安伺候全家……法院判了!《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无效”的法条要点一览忽视“首恶”追偿“大户”?证券监管发声“证券赔偿民事裁判”最高法裁判:同一律所两名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民法典:《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明‘悔终生’的7个问题医生、律师等乘坐公共汽车时,就应当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吗?最高法裁判:同一律所两名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婚后,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婚姻财产管理实操手册,建议收藏!)颠覆性判决:替朋友接送孩子致其意外受伤,法院一审判七成责任二审改判无责最高法裁判:主张大额现金借款,证据不能达到“高度盖然性”,法院不予支持超全总结:民法典中的99个细节知识!人社部发声!延迟退休最新消息来了!70-80-90后退休年龄为......偷看同事工资单被开除冤不冤?法院判了!(二审判决)撤销监护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人社部关于增加年休假天数、落实年休假制度的答复《民法典》施行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汇总​配偶一方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析产为由排除执行?最高法: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符合3个条件就能用(附判决书)最高法案例+纪要观点:印章真实≠协议真实;印章不真实≠协议无效注意:两会即将召开!期间不当上访可能触犯这12个罪名(附两高一部意见全文)权威发布:十大高发诈骗!(普法)公安提示:合同、欠条,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否则可能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