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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所属分类:行政法

发布时间:2021-02-17

阅读量:13949

下载量:107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努力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自今年7月份以来,市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了行政审批事项的进一步清理,对原市级保留的567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逐项研究审核,形成了无锡市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78项,其中,直接取消120项,下放、转移或改变管理方式的58项,现予公布,各有关部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对取消事项的行政审批。

各部门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削减审批事项,大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减少环节,优化程序,压缩办结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要认真研究落实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对下放和转移的审批事项,要及时做好各项衔接工作,防止工作上的脱节。

附件:无锡市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无锡市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5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2项)

1.市区建设用地计划

2.微机开发基金项目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3项)

1.地方高校、成人高校、中专、技校招生计划

2.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股票,设立和发行产业投资基金

3.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确定的工业基建项目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3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7项)

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章程批复转报

2.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

3.生产传统工艺美术品企业

4.外商在国内的加工贸易分类

5.酒类生产、销售(批发)许可

6.重点开发项目组建项目公司

7.蚕种场、蚕种冷库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6项)

1.限额以下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购置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2.生产企业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申请、招标

3.国家规定的原材料进口

4.职工工伤死亡事故结案

5.厂长、经理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发证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发证

三、市教育局(1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性办学费用的比例

四、市科学技术局(3项)

(一)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3项)

1.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2.高新技术企业、成果、产品认定

3.科技成果鉴定

五、市公安局(10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1.特种刀具购买许可(下放至公安分局)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4项)

1.安全防范工程从业单位资格

2.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单位资质

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

4.公共场所安全合格证(下放至公安分局)

(三)取消的核准事项(2项)

1.火车站及梁溪地区营业性车辆停车许可

2.犬类养殖、销售许可(下放至公安分局)

(四)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承包车辆、聘用驾驶员登记

(五)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2项)

1.警灯警报器安装使用

2.非机动车登记

六、市民政局(3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福利企业设立、变更

(二)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建立公益性墓地

(三)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1项)

1.养老机构资格审定

七、市司法局(2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1.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及从业人员资格考核、授予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项)

1.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年检及人员注册

八、市财政局(4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资产评估机构资质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2项)

1.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确认

2.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资质

九、市人事局(5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记三等功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项)

1.机关、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月度核准

(三)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3项)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2.政府特贴国家、省、市级专家的推荐选拔

3.市级机关国家公务员科级职务职位设置与管理

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技工学校开办、调整、撤销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2项)

1.地方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

2.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3项)

1.改制企业应付结余工资转职工集体股

2.转产或者调整生产任务的用人单位与多余人员(农合工)解除劳动合同

3.外资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四)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6项)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资金核发

2.劳动用工年检

3.申请使用外来劳动力

4.集体合同审查,劳动合同鉴证和变更登记

5.技工学校招生及学生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

6.企业录用人员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2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矿产资源规划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1项)

1.土地成交价格

十二、市建设局(10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2项)

1.施工取费标准证书

2.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

(三)取消的核准事项(2项)

1.建设项目工程类别和定额工期

2.承接土木、建筑工程

(四)取消的备案事项(3项)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草案

3.勘察设计、建设工程自行招投标

(五)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2项)

1.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设施增加费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十三、市交通局(6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3项)

1.渡口设置、迁移和撤销(下放至区)

2.设立海上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货站)、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水陆运输服务三资企业

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格(质)许可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项)

1.道路货物运单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2项)

1.乡道规划

2.营业性运输车辆改装、改造方案

十四、市水利局(1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水利工程开工

十五、市农林局(4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3项)

1.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2.海洋捕捞许可证,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特许申请(下放至县、区)

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下放至县、区)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项)

1.渔业船舶登记、检验、航行(下放至县、区)

十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编发获得进口经营权企业的出运编号

十七、市文化局(4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2项)

1.美术品经营单位的设立(下放至县、区)

2.文物拍卖、典当前的鉴定许可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2项)

1.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

2.出版物、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

十八、市卫生局(9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1.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转移至专业评审委员会)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3项)

1.各种形式举办的中等医院卫生学历教育新专业设置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

(三)取消的核准事项(3项)

1.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

2.参保病人转外地医院就诊(转移至市医疗结算中心)

3.女职工生育费用保险待遇

(四)取消的备案事项(2项)

1.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单位内部医疗机构)设置

2.社会医疗机构聘用外地医务人员

十九、市计划生育委员会(3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独生子女父母、终生无子女职工退休后加发退休金(下放至县、区)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项)

1.计划生育药具零售网点

(三)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1项)

1.节育并发症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

二十、市环境保护局(5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3项)

1.机动车辆排气净化装置安装单位资质

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3.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规划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项)

1.污染治理设施闲置、停运报告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乡镇环境保护规划

二十一、市规划局(3项)

(一)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3项)

1.详细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除外)

2.城市各项专业规划

3.县级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以及市、市(县)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

二十二、市房产管理局(4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1项)

1.房屋面积测量(转移至中介机构)

(二)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业主委员会登记

(三)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2项)

1.单位发放职工购房补贴

2.房屋安全鉴定

二十三、市市政公用事业局(8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3项)

1.建制镇公共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企业资质

2.重大的区域性停止供水、用水单位(户)转供水

3.自建设施供水管网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项)

1.工程建设需改动、占用影响公共排水设施方案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2项)

1.工程建设需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

2.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资质

(四)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2项)

1.城市道路、小区照明设施改动、迁移、拆除

2.道路照明设施周围安全距离范围内植树或设置物体等方案

二十四、市园林管理局(2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风景名胜区规划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项)

1.风景名胜区和景区(园林)分级、分类

二十五、市城市管理局(1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在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十六、市统计局(2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公布

(二)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部门统计调查系统内制发统计报表

二十七、市粮食局(1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1项)

1.粮食批发资格

二十八、市体育局(1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1.二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转移至专业评审委员会)

二十九、市物价局(9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3项)

1.市管药品、房屋重置价格

2.星级饭店服务收费

3.公有住房、全额拨款单位为工程配套服务租用的城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金标准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2项)

1.部分粮食定购价、保护价,陈化粮销售价

2.足金饰品零售、加工价格

(三)取消的核准事项(2项)

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2.出让地块核定地价

(四)取消的备案事项(2项)

1.企业定价的药品价格

2.广告服务收费

三十、市旅游局(5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4项)

1.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评定

2.旅行社业务年检

3.市区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饭店、县级市三星级饭店评定、复核

4.一日游旅游业务

三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市(县)、区防空方案及实施计划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1项)

1.重点防护目标防护措施应急抢修方案

三十二、市侨务办公室(1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华侨、港澳同胞投资者身份认定

三十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4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1.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和拍摄电影、电视片等活动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宗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注册、年检

(三)取消的核准事项(2项)

1.清真标志牌的发放

2.接受捐赠

三十四、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1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1.设立流通企业(重点集团)权限内改制论证

三十五、市档案局(1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档案馆、室考评

三十六、市地震局(1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市(县)、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三十七、市无线电管理局(1项)

(一)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1项)

1.制式无线电台(站)的设置

三十八、由市有关部门共同审批或审核的事项(1项)

1.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由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审核

三十九、无锡市国家安全局(1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驻国(境)外机构安全管理

四十、无锡市气象局(1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1项)

1.重点建设工程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四十一、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4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资格

(二)取消的备案事项(3项)

1.企业计量产品检定方法

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仪器自校、检定方法

3.锅炉化学清洗开工报告

四十二、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2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1项)

1.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证》

(二)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企业资格

四十三、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11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高新技术商品出口退税率确认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0项)

1.个体工商户不设置帐簿

2.电子申报

3.计算机开具发票

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6.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7.进料加工登记

8.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9.出口转内销证明单

10.邮寄申报

四十四、无锡市地税局(4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纳税人从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凭证

(二)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税收财务处理

(三)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2项)

1.核定应纳税额

2.所得税征收方式

四十五、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2项)

(一)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2项)

1.核发企业贷款卡

2.核发基本帐户许可证

四十六、江苏省无锡药品监督管理局(2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2项)

1.药品拟仿制、仿制及中药品种保护

2.新药临床研究、申请生产、试生产转正式生产以及试行质量标准转正式质量标准、修改药品质量标准

无锡市人民政府

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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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   商标权人的义务:   1、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   2、标明注册标记的义务;   3、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   4、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1)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可以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专用权人作为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郑程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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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   部分省市采取了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做法,部分采取了罚款200元扣三分的做法,具体要咨询当地车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毕艳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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