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特色服务> 查法规

转发省政府法制局关于1998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附请示)

所属分类:行政法

发布时间:2021-03-22

阅读量:18333

下载量:589

省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1998年工作要点,我们在与省直各有关厅局反复协调、研究的基础上,拟订了《1998年立法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现请示如下:

一、《安排》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目标,坚持把握大局、突出重点、争取主动、保证质量的原则,努力使政府立法工作同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要求相适应。

二、《安排》分为两档,列入一档的项目共45件,其中地方性法规21件,政府规章24件。列入二档的项目共40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9件,政府规章21件。列入一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多数是条件比较成熟而实际工作又急需的;列入二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是准备在年内着手调研论证,条件成熟可以适时提出的,这一档项目的设立,是由于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立法积极性高涨,立法项目都很多,为了增加立法项目的储备,我们选取了其中虽条件还不完全成熟,但实际工作确实需要的项目,列为预备项目,旨在多进行调查研究,抓紧工作,一旦成熟即提请审议。

三、在各部门报来的项目中,有以下情况的项目没有被列入《安排》:一是所提项目涉及的内容,不需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二是有的项目立法条件还不成熟;三是一些项目无法确定执法主体;四是有的项目立法意图不清楚。

四、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宏观管理,严守立法工作程序,保证立法工作质量,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

1998年立法工作安排

第一部分 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拟由省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1件)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条例省水产局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省地矿厅

燃气管理条例          省建委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省建委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条例  省地震局

公路管理条例         省交通厅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省医药管理局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条例    省审计厅

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省工商局

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    省技术监督局

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省计委

产品质量纠纷仲裁条例(废止) 省医药管理局

预算管理条例(废止)     省财政厅

结核病防治条例(修订)     省卫生厅

禁毒条例(修订)        省公安厅

旧货业治安管理条例(修订)   省公安厅

严禁卖淫嫖娼规定(修订)    省公安厅

发展中医条例          省卫生厅

公务教育投资条例        省教委

公证工作管理条例        省司法厅

文化市场条例(修订)      省文化厅

二、拟由省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24件)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省建材局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省建委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 省农牧渔业厅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省地震局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 省建委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省环保局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省财政厅

旅游业管理规定         省旅游局

酒类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省经贸委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省编委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规定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医药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省医药管理局

集体合同管理规定        省劳动厅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细则 省煤管局

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规定     省卫生厅

保健品卫生管理规定       省卫生厅

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      省新闻出版局

内部资料性书报刊管理规定   省新闻出版局

电影经营管理规定        省文化厅

音像制品经营管理规定      省文化厅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省教委

地名管理规定          省民政厅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     省总工会

信访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修订)  省信访办

第二部分 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适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一、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适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9件)

村集体经济审计管理条例省农牧渔业厅

房屋交易管理条例         省建委

测绘市场条例          省测绘局

土地监察条例          省土地局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省气象局

电信市场管理条例        省邮电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      省计委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省工商局

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省工商局

统计监督处罚条例(修订)    省统计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省广播电视厅

文物管理条例(修订)      省文化厅

职工教育条例           省教委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条例       省教委

消防条例(修订)        省公安厅

华侨捐赠条例           省外办

农民养老保险条例        省民政厅

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省计生委

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省体委

二、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适时提请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21件)

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省地矿厅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办法      省水利厅

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难以监测污染源环境管理办法省环保局

绿色食品管理办法       省农牧渔业厅

鲜奶质量管理规定(修订)  省技术监督局

信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办法  省技术监督局

企业工资基金管理规定(修订)  省劳动厅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实施细则  省审计厅

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省物价局

制止向企业摊派的规定(修订)

省经贸委

节能管理办法          省经贸委

美术品经营管理规定       省文化厅

殡葬管理规定          省民政厅

国家安全工作人员证件使用管理规定 省安全厅

保安服务业管理规定(修订)   省公安厅

残疾人教育管理规定     省残联、省教委

禁止使用公车从事婚礼活动的规定 省政府法制局

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修订) 省卫生厅

印刷业管理规定        省新闻出版局

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省新闻出版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2006

精选问答推荐

恶意抢注册别人的商标有哪些防范措施?

恶意抢注册别人的商标的防范措施: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吴莉莎律师

播放:1368

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律师解答   申请营业执照的步骤:   第一,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申请营业执照需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如若本人没有门店,就需要找寻房屋进行租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复印出租人的房产证、身份证;   第二,确定办公地点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即上述所提到的房产证、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你租住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即可。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发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另外,租赁办公地点还需要出租人出具一份住所使用的证明,证明这间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

刘鸿斌律师

播放:1629

商标转让怎么避免风险?

律师解答   商标转让避免风险要注意:   1、商标交易前要议定商标转让合同,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商标的名称、类别、商标号。   2、需要清晰约定转让价款和违约责任。   3、在转让时双方不仅要签署商标转让合同,还要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合同备案和登记注册商标转让情况的,才可以近距离的排除第三者权益,也才能进进行保护商标权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合法权益。   其实商标可能存在风险的判断中还包括了解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还有就是对于商标注册是在何地有效、而且还甚至包括在最后卖家拿出进行交易的这个商标是否在注册类别、名称、图形等方面都是需要一致的。...

沈翼敏律师

播放:1291

培训班不退费向哪里投诉?

1、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2、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3、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4、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5、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陈议律师

播放:1268

企业欠钱不还宣告破产欠的钱怎么办?

律师解答 企业欠钱不还宣告破产后欠的钱会在企业破产清算后清偿给债权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依法申报债权。...

侯玉琴律师

播放:930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律师解答   新车购置税=新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购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10%。...

李梅律师

播放:906

灵活就业合同可以随便盖章吗?

律师解答 灵活就业合同不可以随便盖章,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灵活就业合同因此而生效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之后发生违约行为的,行为人需要因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董文文律师

播放:2167

签订入股协议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解答 签订入股协议书注意事项:1、签订入股协议书前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调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2、签订入股协议书时,要注意仔细查看协议条款,特别是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条款、违约条款是否清楚明了。...

陈鸣律师

播放:1682

电信诈骗一万判多长时间?

电信诈骗一万元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1万元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全部退还,认罪态度也好的话,有很大的机会争取到缓刑。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朱波律师

播放:1259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会根据登记时间或交付日期等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吴亚律师

播放:1296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解答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之于众,其“秘密性”不复存在,也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继续保护。   除其他法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主体的资格没有限制,所有知晓商业秘密并违反约定或者规定的劳动者,都可以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公司法规定的侵害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刑法则规定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2、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非专利技术,也保护经营信息。而公司法和刑法则主要保护商业机会,商业机会包括经营信息,但不包括非专利技术。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范劳动者工作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且规范劳动者离职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规范劳动者任职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孙海山律师

播放:648

商标续展的办理申请步骤是什么?

商标续展的办理申请步骤: 1、准备商标续展材料。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提交商标申请资料。 申请人将商标续展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3、缴纳注册商标续展费用。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刘京莲律师

播放:953

保密专利申请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对于保密专利申请审批的流程,需要根据保密的内容不同来确定:   1、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申请人向国防专利局进行申请——国防专利局给予审查意见,并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同时在专利公报上进行公告。   2、内容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专利局指定的审查员进行——经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授予保密专利的决定——发出授予保密专利的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

周春妮律师

播放:635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解答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   商标权人的义务:   1、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   2、标明注册标记的义务;   3、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   4、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1)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可以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专用权人作为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郑程文律师

播放:657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   部分省市采取了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做法,部分采取了罚款200元扣三分的做法,具体要咨询当地车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毕艳玉律师

播放: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