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四年了,之前两年他没有和我签合同,签了两次合同,一次是2017.1.2到2017年12.26最后一次是2018年1.2号到2018年12.26。现在是四月份合同过期四个月了,四年他没有给我上社会保险,第三次签合同我要求上社会保险五险,我工资是5000元,他新合同是5000元,扣除我个人所交的保险也就4700左右,我要求签无固定期,当时没有说好,他们就等到现在也没有和我签,他找我签的时候是一个月之前那时候也过期三个月了。如果她在找我签合同,我不签的话是不是就是我拒签他不用陪我双倍工资,我不认可倒签,如果他找我在签合同我就是以当天合同日期为准签,不会在把没有合同这四个月的日期算到里面,签完了还能要求补偿我双倍工资吗,如果他说我拒签我还能索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