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法律专题

部分未履行期待利益的损失应该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1-05-06 10:25:55

阅读量:17235

  部分未履行期待利益损失计算

  一、什么是期待利益

  如何具体确定期待利益?我们认为,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期待利益必须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于合同可能达成的期待。对后者,如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期待利益并非基于缔约时的希望,而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对他而言所具有的价值,它是基于履行时的情况而不是基于缔约时的情况。

  


  3、一般说来,至少一方当事人的期待利益代表了合同对他而言而不是对某通情达理的第三人而言的实际的价值,因而基于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要考虑与受害人相关的所有特殊情形,包括他个人的价值甚至个性,以及他自己的希望和机会。也就是说,确定期待利益不能以一般人的标准,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守约方本身的实际情况,包括赢利能力、客观条件等。

  4、三种利益的划分只是提供了分析问题的框架,有时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在某些案件中有等同或近乎等同的计算标准,如为履行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或部分履行了合同,那么既可以单纯基于期待利益,也可以基于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的结合。又如,当信赖利益是由丧失与他人缔约的机会构成时,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会彼此接近。再如,在违约不仅造成守约方价值的损失而且造成直接伤害时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应该坚持一条“世界规则”,即受害方不得通过累加不同权利主张而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或者说受害人不得因几种类型的请求权的结合而对同一损害项目获得重复赔偿;其次,当不止一种请求可供选择时,原告享有选择权。如买卖合同中,违约方收取了货款而不交付货物,守约方可以在要求返还货款和赔偿交易损失之间进行选择,如亏本则会选择前者,如盈利,则会选择后者,同时请求是不合理的。

  5、明确期待利益的举证责任主体。并不是一有违约,就可以同时请求三种利益的赔偿,或者有三种利益可供选择赔偿。一般说来,期待利益或交易损失总是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但举证责任在受害方,如果受害方无法以相当确定的证据证明他期待的价值,那么就只剩下返还利益和信赖利益的请求了。


  二、部分未履行期待利益损失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怎么计算期待利益损失

  (一)期待利益的基本出发点是基于原告的损失而不是被告的收益。损害赔偿不能以被告违约所获得的利益为标准来获得赔偿额。在市场交易中,因为标的物价格总是不断变动的,如果价格上涨,就有可能诱惑被告违约,将一物数卖,被告一物数卖所获得的利益有可能大于原告实际遭受的损失额。例如,双方订立买卖羊毛合同,每吨5000元,在交货时市场价格是5500元,被告以高出市场价格100元(即5600元)卖给第三人,原告实际遭受的损失是每吨500元,而被告获得的实际利益是每吨600元。这时,我们应该依据的计算标准,显然应以原告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计算损害赔偿的根据。因为损害赔偿是以实际损失的存在为前提和计算依据的,不能以违约方的所获利润作为计算的依据。如果被告从违约中获利,可判令其支付违约金以替代损害赔偿,但不能直接通过损害赔偿的方法来解决。

  (二)违约损害赔偿是基于原告实际可得的利益而不是以被告减少后的支出为标准。如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审理的**克公司排污工程案,**克公司先同甲公司订立了一个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其建造排污工程,工程款为100万元。之后,**克公司认为甲造价太高,另外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约定向乙支付工程款90万元。最后,该工程为乙实际履行,导致对甲的违约。在审理中,意见分歧很大,其中有意见认为应以**克公司与乙约定的工程造价为标准赔偿甲的可得利益。我们认为这种意见不当。应以**克公司与甲约定的造价赔偿甲的可得利益,原告有权就他依照合同本来应该获得的可得利益要求赔偿。在标的物价格不断波动的情况下,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应该是原告在合同完全履行情况下所应取得的各种利益。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应该根据期待利益作为赔偿标准来补偿原告的全部损失,而按期待利益标准赔偿,就已经使原告获得了他应该取得的全部利益。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护期待利益已足以维护原告的利益。但如果保护期待利益本身对原告并不十分有利,如标的物价格在不断下跌,或者原告为准备履行或作出履行所支付的必要代价已经超出了合同在如期履行情况下所应得到的利益,那么,在被告违约后,原告有权基于信赖利益损失要求赔偿,而不必按期待利益的标准请求赔偿。

  (三)原告的期待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应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否则,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就会发生重复计算。例如,甲、乙双方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后,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又与第三人订立了转租合同。在订立转租合同期间,承租人支付了广告等各项费用10000元。在出租人违约后,承租人要求赔偿原合同租金与转租合同租金的差额,同时要求赔偿因转租所支付的10000元费用。显然,这10000元费用就不该计算在损害赔偿额当中,因为该费用是承租人为获得转租利益所支付的必要代价,并可通过转租利润的取得而获得必要补偿。要获得转租利润,就不能主张费用损失;要主张费用损失,就不能主张利润。否则,必然导致重复计算。当然,最终决定期待利益的赔偿额,还得结合其限定规则。

  


  四、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的表现

  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是需要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是需要遵循合同履行的原则的,需要适当履行合同,也需要协作履行合同,还需要在合同履行中遵循经济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例如: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履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选择设备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确立经济合理原则,是基于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和相互之间是互相信赖,互相协作的基础之上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对方当事人和国家整体利益。在债的履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

  1、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2、债务人应选择最具经济效益的履行方式。

  3、选择合同履行期应符合经济合理原则的要求,如能否提前履行。

  4、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应符合经济合理原则。

  5、合同转让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原《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30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30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知识总结: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

2975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媒体或其它平台,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提供相关版权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部分未履行期待利损失计算方式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一、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是如何的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民法典(于2021年...

时间:2021-04-13 16:11

15292次阅读

再委托与转委托之间有何区别?

一、什么是转委托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

时间:2021-04-09 09:11

14562次阅读

公司涉诉期间如何转让股权

大家都知道股份制公司股东拥有股份是可以享受一定的收益的,当然了也要履行相关的义务。但是很多时候股东想要将股权转让,那么公司涉诉期间如何转让股权?下面就由仟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时间:2020-11-23 16:40

313次阅读

民法典的储存期限不明确时仓储物提取有哪些

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通过支付仓储费,由保管人储存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而签订的合同。如今,很多公司进货但是没有大型的仓库,这时就会和他人签订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应当约定明确的期限,但实践中也存在约定期限不明...

时间:2020-12-16 14:45

507次阅读

邛崃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随着马路上的车辆越来多,很多时候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是会涉及一定的赔偿的,那么在邛崃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仟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

时间:2020-12-23 14:22

519次阅读

张明喜律师

张明喜律师

行政诉讼、商品房买卖、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咨询我

热门法律文书

这几种合同,签了也无效,你知道吗?押金什么时候不退?欠款太多还不起怎么办?买房5万定金可以退吗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二房东是犯法的吗租房漏水该不该房东维修《民法典》时代,合同无处不在!借钱不还还没证据怎么办欠债人死了怎么办没写欠条,怎么要回欠款离婚能把夫妻债务离掉吗对方不还钱怎么办借钱不还没证据怎么办?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你晚婚了吗离婚有哪几种方式呢借与不借世界难题借钱三原则夫妻离婚孩子应该判给谁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吗签空白合同如何胜诉?女方耗着不离婚怎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合同逾期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合同逾期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定金不退可以报警吗?超载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理赔吗?撞死人没钱赔怎么办?孕妇发生车祸怎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欠条借条区别两千块钱法院可以立案吗?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赔偿?借条过了十年还有效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欠条会过期吗?股权质押可以申请解除一部分吗?离婚可不可以异地办理?宝宝一个月离婚归谁?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证件?若女方提出离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法院判决离婚有离婚证吗?孩子多大父母离婚合适?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吗?离婚打官司律师费多少钱?孩子三个月大可以离婚吗?离婚的步骤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