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股东可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辅助行使知情权

发布时间:2017-10-25 15:06:37

阅读量:148

  【裁判要旨】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或复制公司文件材料,但本人客观上无法或不便行使知情权的,可以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师、律师等第三人辅助其行使知情权。

  【案情简介】

  王某系甲公司持股8%的小股东,因行使知情权与甲公司发生纠纷,并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判令甲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供王某查阅、复制;提供2002年至2012年的会计账簿及会计原始凭证供其查阅。该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未提供相关材料,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王某申请委托他人查阅资料,执行法院以不符合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为由不予准许。王某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认为股东能否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查阅权应通过审判程序予以解决,裁定驳回异议请求。王某遂另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判令允许其委托专业律师、会计师行使知情权。甲公司抗辩认为,目前并无法律或司法解释对于股东委托第三人代行知情权作出明确规定,故王某委托律师等代行知情权缺乏法律依据。诉讼中,法院查明王某已年届80岁,双眼视力只有0.25和0.5,不能清楚阅读文件,且患有脑梗阻等多种疾病;另查明甲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知情权作出限制性规定。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公司法及甲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行使知情权均作限制性规定。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公司文件又专业性较强,结合王某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身体状况,其请求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协助查阅具有合理性。允许其委托专业人员辅助查阅或复制相关资料,既保障了股东合法权益,又未损害公司利益,应予准许。遂判决: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等公司文件材料供王某及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查阅,提供会计账簿供王某及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查阅。

  【案例意义】

  公司法对于股东知情权能否由专业第三人行使或辅助行使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不少公司以此为由将股东知情权的行使绝对地限于股东本人。而由于会计账簿等资料专业性太强,股东本人通过这些资料根本无法达到了解公司经营信息的目的。如遇到案例中这样年事已高、身体虚弱的股东,更是连基本的阅读都无从谈起。

  通过本案例需要澄清的是,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委托专业人员行使或辅助行使知情权,但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也从未禁止股东在必要情况下委托他人辅助行使知情权。股东行使知情权所涉的公司文件材料,如会计账簿等,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没有专业人员的辅助,普通人通常难以独立完成。允许具备专业知识的第三人辅助股东行使知情权,既能够有效保障股东合法权利的行使,亦不损害公司的利益,应系公司法设置知情权条款以保障股东权利的应有之义。

  另强调,为防止案外人通过查阅公司资料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受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辅助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如不当行使知情权造成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黄晓伟律师 股东可委托具有专 文书代理法律顾问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股东可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辅助行使知情权

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无效

  作者|崔永峰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超出了私法自治的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得起诉涉及诉权的放弃,排斥国家对纠纷提供司法救济,应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案号 一审:(2015)洪民初字第00753号  【 案 情 】  原告:王飞。  被告:皮军英、裴祥。  原告王飞以投资持股方式与被告皮军英、裴祥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告皮军英、裴祥为某置业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开发学府文苑小区。2014年11月15日

时间:2017-11-22 14:16

14490次阅读

股东可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辅助行使知情权

最高法院:录音证据效力的司法解释(重要的

录音取证往往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而进行的,由于其取证过程一般比较隐蔽,被录音者此时警惕性较低,所以,录音取证较为容易实现。但在取证过程中

时间:2017-10-25 15:52

141次阅读

股东可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辅助行使知情权

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2008年10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车间和仓库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制作安装合同》),后应乙公司要求,双方再次签订《车间和仓库建筑钢结构制作合同》(以下简称《制作合同》)及《车间和仓库建筑钢结构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安装合同》),

时间:2017-10-25 15:12

176次阅读

股东可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辅助行使知情权

企业名称简称为字号,遇注册商标近似的,侵

将企业名称直接简称为字号,该字号与同类商品服务商标近似的,由于该字号所具有的显著性和识别性

时间:2017-10-25 15:09

210次阅读

股东可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辅助行使知情权

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工资,实际履行能否突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期间,公司实际以每月3000元标准向李先生发放工资。转正后,李先生才拿到约定的5000元月工资。  在了解到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的规定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每月按4000元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3000元。

时间:2017-11-22 14:16

19042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