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家住泥洼社区的王女士是一名家政人员,之前照顾老人刘某2年多,十分细致和精心,刘某与王女士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王女士照顾刘某生活直至刘某死亡,刘某所居住房屋归王女士所有。但在此之前,刘某与儿子曾到公证部门做了遗嘱公证,写明死后房产和存款由儿子继承,此事王女士并不知情。2016年底,刘某去世,王女士与刘某的儿子就房屋继承问题发生争执,公证遗嘱和抚养协议到底哪个有效,王女士十分困惑。
【律师分析】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定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内容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简而言之,当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发生冲突时,遗赠抚养协议先于遗嘱。
根据案例所述,刘某之前办理的公证遗嘱时,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因此公证遗嘱是有效的,但是之后刘某又改变心意,与王女士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与之前的公证遗嘱内容上有冲突,因此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内容抵触部分无效,即公证遗嘱中关于房产的部分无效,但是有关存款内容的公证遗嘱是有效的,即王女士能够按协议取得刘某的房产,刘某的儿子则根据公证遗嘱取得刘某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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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承权之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照法律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权。那么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与放弃继承权有何区别?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
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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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一、什么情况下终身禁驾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 依法吊销驾驶执照是公安交管部门在驾驶证管理上的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进一步对被吊销驾照后重新申领的情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第三、四款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丧失了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禁驾原因包括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