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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7-08-11 17:09:46

阅读量:178

  在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叫“盗窃罪”。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务的行为。

  对应的,也有一般的盗窃行为。一般的盗窃行为,是指盗窃少量公私财务,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在生活中,常常被人们转化为另一个词“偷”。众所周知,能入盗窃罪中的盗窃行为和一般的偷有所意义不同。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偷一块儿糖也叫偷,但它肯定和偷一万块钱不同,社会大众对这两种行为作出截然不同的评价法律也是如此。刑法因其制裁后果的严重性,规范的必然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故在司法实践中,要求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对这两类行为进行区分。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能入刑的盗窃行为与一般盗窃行为有如下区分:

  一是根据盗窃的数额进行区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必须符合“盗窃数额较大”这一要件,由此将数额作为盗窃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准。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一般以1000元作为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当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1000元至3000元的幅度内具体确定。

  二是根据盗窃次数进行区分。盗窃数额较大虽然是构成盗窃罪的要件,但却不是唯一条件。确定是否构成盗窃罪,除了要看盗窃数额,还要考察盗窃次数。老百姓常说事不过三,法律的有些规定也是这个道理。根据刑法规定,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即使数额未达到较大,仍然可以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年内盗窃3次以上,即为多次盗窃。

  对于有小偷小摸恶习,多次偷拿公私财务,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以多次盗窃论,因而也不构成盗窃罪。

  来源|山西农大法律爱好者协会 李华艳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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