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谈恋爱是找了一个短期饭票,结婚要彩礼用来赚最后一笔单身钱,分手了还要分手费是不是就更难理解了!真是处处有“商机”啊!
可是分手时索要分手费真的会受到法律保护吗?如果一方付出过多,分手时有些补偿也是可以的。但是恶意索要分手费就没有这么简单了,对方是可以要回的。下面跟着仟律网小编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案件详情:
小林和小李是一对夫妻,小李温柔多金,小林知书达理,两人结婚之后可以说是幸福美满。但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林在丈夫的手机里发现数笔大额的转账记录,一般这种事情小李都会和自己说,小林感觉不对劲,用丈夫手机一查才知道收款方是小李的前女友小吴。
丈夫解释说是因为前女友小吴不满自己与他人结婚,不断纠缠自己索要分手费,否则就一直闹。为了不影响婚姻生活,小李按照前女友的要求支付了数笔分手费,转账频率基本保持在每月一次,每次50万元。小林对此非常生气,直接找小吴争吵了起来,可是小吴却理直气壮的继续索要分手费。
于是小林一纸诉状将小李和小吴告上法院,她认为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大额转给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丈夫对其前女友的转账的赠与行为无效,并且要求吴某返还550万元。
对于这个诉讼,丈夫小李完全同意,但是丈夫的前女友小吴辩解说自己与小李相爱多年,本已谈婚论嫁,但因为小林的介入导致两个人分手,婚后小李出于对自己情感的愧疚,小李主动提出金钱补偿,并在其婚后半年内分笔转账给自己200万。这笔分手费是小李自愿赠与,并非自己主动索要。法院最终判定,其中的350万元属于小李和小吴一起做生意的经济往来,法院无法认定转账是赠与行为。其余200万元判决小吴返还。
毕竟曾经爱过,分手后有些补偿也是可以理解,但是索要分手费合法吗?属不属于赠与行为,可以要求返还吗?
首先分手费属于赠与行为,不是敲诈勒索。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送给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赠与的特征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对方,但以不含有等价、有偿或解除某种关系为前提。
其次,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所以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赠与一方无法举证证明不是本人自愿支付这笔费用的,那么,法院不会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
最好的爱情应该是在一起时好好珍惜,分开了也不要互相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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