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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面积,94名业主却成了被告,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0-10-16 17:27:11

阅读量:15237

买房子时,宣传单承诺买房子“送”面积。结果,房地产公司以差欠购房款为由起诉了94名房屋业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下面由仟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94名业主被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

2018年4月,吴某在被一家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理由是她欠了公司房屋购买款。

该公司声称,2014年,吴某在其大楼内购买了一套位于33层的商品房。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为95.86平方米,房款总价为1322868元;合同中还表明,商品房交付后,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会有一定不同,双方同意房屋的单价不变,并以房屋产权登记实际面积结算结算房款,“年底,吴某付款收房。

2017年,该房屋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注册建筑面积为102.61平方米,比原始面积增加了6.75平方米。根据合同,吴某还应支付房屋面积差额93150元。

除吴某外,该楼盘的其他93位业主也是被告。

擅自取消赠送面积承诺,属欺诈

买房成了被告。吴某认为,对方涉嫌欺诈行为,因为在对方宣传单中答应赠送一定面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阳台是非封闭阳台,其房地产促销单页显示阳台计算一半面积,蓝色区域计入面积。

该公司未按照约定赠送面积,而是将原本的非封闭式阳台更改为封闭式阳台;面积差异是房地产公司的违法建设造成的,应由房地产公司承担。

发生违法事实时,公司隐瞒事实,按照原计划与业主签订合同,采用标准合同,将面积差额的结算方式改为根据实际结算,并取消了赠送面积的承诺。这是一种欺诈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该房地产公司在房产宣传单上承诺,吴某所购买房屋的蓝色阴影部分不被计入房屋面积,红色阴影部分则计入一半。但是,在购房合同所附带的房产平面图中并没有蓝色阴影的部分,在不动产权证明所附带的房产分户图中将蓝色的阴影部分计入了面积,计入面积共计5.9825平方米。

2017年,该建筑被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罚款900余万元,原因是非法封闭阳台,扩大和非法建造面积数万平方米的建筑。

超过赠送面积补差价

一审法院裁定,吴某向房地产公司支付的房屋面积差额为10591.50元,即房屋面积增加的6.75平方米,减去承诺赠予面积,乘以单价13800元。

案件判决后,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在房地产宣传单上,所涉及的房屋分为四种类型的单元,每种单元都用蓝色或红色阴影表示赠送面积和特计入一半面积的具体位置及尺寸。在93名被告业主的案件中,所涉住所的注册面积比在合同约定的面积上扩大了2到10平方米。

法院比照该案对另外93起同类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

在93名被告业主中,一些房屋面积的增加超过了所赠送的面积,这些房屋要按超出部分价格补缴房款

法律在线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要约邀请,但卖方对商品房开发计划中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描述和承诺是明确确定的,对商品房销售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也有重大影响,应该被视为要约。即便广告说明和承诺没有被包含在房屋销售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的内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所涉及房屋的广告和宣传图清楚明确地标出了房屋赠送面积和计入一半面积的位置。赠送面积的保证对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因此宣传图应该看做要约,并对房地产公司产生约束力。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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