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亿万富翁被小23岁妻子起诉离婚,或成“中国第一大离婚案”
案件详情:
邱先甫,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拥有位于成都一环路春熙路的一栋建筑,以及一个博物馆和许多地产。一个简单的估计,至少值几十亿元。他的妻子田丽已经五十多岁了。邱先甫的妻子比他小23岁。两人于1988年结婚。邱先甫邀请200多人在成都最好的当地酒店锦江宾馆见证他们的婚礼。
结婚后,邱先甫继续努力工作。他在自己的每家公司中都给田丽两人一个中层职位。现在有一个女儿在美国生活和工作。在邱先甫看来,夫妻之间的关系一直很好,妻子的离婚要求使他感到困惑,对他晚年的感情背叛使他无法忍受。
“我以为我不同意,就离不成了,我以前每个月给她一万块花销,她起诉离婚后,我就每个月通过公司财务给她汇两万块钱。”邱先甫说,最近一段时间没见过的妻子,也不知道她去了哪里,但他不想放弃这种关系。
一些媒体声称这将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离婚财产分割。邱先生本人也不愿离婚,他认为两人之间的关系并未破裂。在一次采访中,他还说,即使离婚了,他也认为自己的财产不能分一半给妻子,因为在两人结婚之前,他已经努力工作并积累了数百万资产。
婚姻案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身份关系的问题,即婚姻关系问题;二是财产关系问题;三是子女抚养问题。就本案而言,由于原被告双方子女已经成年,这个案件就主要涉及的是前面两个方面的问题。
【法智普法】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具体包括如下: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法智小结: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以下情况,如果夫妻的婚前财产双方有约定,比如说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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