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了五粮液对“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滨河集团须向五粮液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滨河集团还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的白酒商品。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前两审法院认定不侵权的判决撤销,改判侵权,依据是什么?“傍名牌”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危害是什么?对于企业来讲,商标注册及权益维护意识的重要性在哪里?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夏君丽。
五粮液与滨河集团间的商标权纠纷源于多年前,2010年,五粮液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诸多“N粮液”傍名牌产品,其中,甘肃滨河集团的“九粮液”、“九粮春”产品销量较大。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粮液、九粮春案件。2014年1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不侵害“五粮液”“五粮春”商标权。五粮液上诉后,被北京高院驳回,维持原判。今年5月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九粮液”“九粮春”侵权,改判的依据是什么?夏君丽分析:“主要是考虑了‘五粮液’‘五粮春’商标的知名度以及被告滨河集团突出使用‘粮液’‘九粮春’的具体使用方式。”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自2002年7月起,滨河集团就开始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九粮液”“九粮春”“九粮醇”“九粮王”等商标,与五粮液旗下的“五粮液”“五粮春”“五粮醇”“五粮王”系列商标形式相同;滨河集团还在白酒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并使用了“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滨河九粮王”“滨河九粮醇”“滨河九粮神”等商标。
“对一个商标的保护范围,不能仅仅考虑两个标志之间的差别,还要考虑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以及被诉侵权行为的使用方式,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夏君丽说。
夏君丽进一步说明,在这两个案件中,滨河集团在产品瓶体及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九粮液”“九粮春”等商标字样,特别是“液”“春”等字的书写方式与五粮液公司的产品较为相似。这反映出,滨河集团比较明显地借用他人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因此,滨河集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也侵害了五粮醇注册商标专用权。
夏君丽强调,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竞争秩序,“傍名牌”行为既会对名牌造成危害,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法律所禁止。“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傍名牌’的企业不如将精力用在创造自己的品牌、用在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上。”
最高法判决:滨河集团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九粮液”“九粮春”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液”“九粮春”文字的白酒商品。滨河集团向五粮液集团支付赔偿金共计900万元。在与滨河集团的案件之前,五粮液也曾针对“七粮液”“大午粮液”等商标状告相关公司侵权,并获得法院的判决支持。对于企业来讲,商标注册及权益维护意识的重要性是什么?
夏君丽分析:“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着性,并且应当进行实际的商业使用。在商标使用过程中,要对保证产品质量,注重对商品和商标声誉的维护。对于侵权行为,要及时进行维权,制止侵权行为。”
对于此案的改判释放的信号和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分析:“一个国家的市场实力更多是通过各种民族品牌去体现的,这些品牌是不允许别人‘泼黑水’、不允许别人强行搞混同或者‘傍名牌’的。所以法律保护这样的品牌的权利,更有利于民族品牌做成百年老店,更有利于维护品牌的形象,有利于国际的竞争。”
来源:IPRdaily综合央视财经、央广网
2830
恶意抢注册别人的商标的防范措施: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法律依据 《...
商标续展的办理申请步骤: 1、准备商标续展材料。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提交商标申请资料。 申请人将商标续展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申请人直接到商...
律师解答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
中华老字号可以申请,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条,法律、行政法...
遭遇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抢注: 收集好上述证据材料后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如果商标已当被核准注册,被抢注人在五年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撤销被抢注的商标。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