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Y县某纸业公司主营业务为造纸。2016年1月,该公司承包某芦苇场后,将生产管理工作整体承包给了陈某,双方签订承揽合同书,约定从芦苇生长期的管理到收割期的砍伐、运输等各项工作,均由陈某负责,所需人员由陈某雇用。陈某由于工作所需,聘请了谭某等多人务工。 2016年6月,谭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交警部门经勘查认定谭某在该事故中负次要责任。2016年8月,谭某妻子向Y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由纸业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赔偿,但遭到公司拒绝。
分析
纸业公司认为,谭某与纸业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公司不应该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谭某与纸业公司虽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公司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谭某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依据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7条规定: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综上,谭某妻子有权要求纸业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最终,公司认可并承担了工伤赔偿责任。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声明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650
律师解答 灵活就业合同不可以随便盖章,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灵活就业合同因此而生效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之后发生违约行为的,行为人需要因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律师解答 加班调休没有有效期,加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加班调休的有效期,但规定了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报酬。...
律师解答 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的,需要交税。建筑地的农民工如果工资达到5000元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建筑工地工人的工资普遍较低,大多没有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因此基本不需要缴纳个人...
律师解答 工资没发告劳动局拿回几率较大。公司没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并且给予赔偿;仍旧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律师解答 辞职不批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