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打“假官司”,福州一名律师自己却摊上了真官司。
2019年1月25日,澎湃新闻从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在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中发现有律师参与办假案,之后督促福清市公安局以虚假诉讼罪对律师林某立案侦查。据悉,该案是福州市首例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律师参与虚假诉讼案件。
福清市检察院披露的案情显示,2012年,市民肖某、林某夫妻二人因投资失利,欠下巨额债务,先后多次向毛某等6人借款用于偿还债务。2017年10月,肖、林二人被其他债权人陈某起诉到法院。因担心输官司后,财产会被执行给单一债权人陈某,夫妻二人动起了歪脑筋,与毛某等6名债权人串通,通过伪造借条、隐瞒实际还款等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骗取法院生效判决,提高参与财产分配的比例。2018年4月,毛某等6人与肖某、林某的借贷纠纷诉讼案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同年10月,该案由福清市公安局提请福清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福清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肖、林二人符合批准逮捕条件。审查至此,本可就此结案,但办案检察官却发现了诸多疑点:毛某等6名债权人聘请的诉讼代理人均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但债权人彼此并不熟悉;债权人提交法庭的民事证据材料高度一致;债权人因涉嫌虚假诉讼被侦查机关传唤后,其律师逐一催促其去法院申请撤诉。
经初步分析,办案检察官认为本起虚假诉讼案件中,毛某等6人的诉讼代理人很有可能也涉嫌参与虚假诉讼,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为彻查该案,检察监督指导中心指派诉讼监督调查与职务犯罪检察部3名检察官组成调查组,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对该案线索进行调查。
最终,林某向调查人员如实陈述由其夫妻二人花钱聘请了律师林某,在律师林某的指导下由毛某等6人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事实。
原来,在肖某、林某及债权人毛某等6人涉嫌虚假诉讼案中,正是律师林某参与其中,提供法律意见、伪造了借条、银行流水等虚假诉讼材料。
调查组将调查结果迅速反馈至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经分析审查认为律师林某恶意串通、伪造重要证据,已涉嫌刑事犯罪,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8年12月,福清市公安局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律师林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通讯员 魏雅钦)
▌编者的话:
对于虚假诉讼,浪费司法资源,破坏社会诚信,两高的态度非常坚决,给予严厉打击!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法释〔2018〕17号《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徐红亮(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律师)注:该条针对各类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律师。律师与他人通谋,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共犯论;鉴定人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引起司法鉴定行业、法律服务业的重视和注意,防范执业风险。就律师行业而言,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与他人通谋是必要条件,如果不存在通谋,则不能构成虚假诉讼罪;二是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那么,如果是诉讼已经提起,新加入的代理律师是否可以完全不构成犯罪呢?事实上,严格依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必然得到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当然,不排除这种捏造或者伪造、变造证据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的犯罪。
警告:执业不易,远离虚假诉讼!
来源:澎湃新闻、法务之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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