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美团岳云鹏被诉侵权
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
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
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新五环之歌》广告味浓
据了解,电影《红牡丹》于1980年开拍,题曲《牡丹之歌》的歌词是由著名词作家乔羽所著,吕远、唐诃作曲,演唱者为蒋大为。在相声舞台上,岳云鹏在7年多前改编为一首调皮逗乐的歌曲《五环之歌》,用于相声《学歌曲》及其他一些逗哏的场合中,并且在《欢乐喜剧人》的舞台上与电影《煎饼侠》中都有所使用,很受观众喜爱,此前也一直没有版权纠纷。
不过,《新五环之歌》的歌词广告味道比较浓厚,歌词也与原来不同,包括了什么“五环套餐配大蒜”、“美团外卖、送啥都快”等语句。
有媒体在2016年报道称,《新五环之歌》是美团外卖与岳云鹏的一次跨界合作,歌曲一经上线就获得众多网友“围观”。美团外卖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16年是奥运年,五环是奥运的象征,恰巧《五环之歌》又尽人皆知、朗朗上口,于是就有了这次和岳云鹏的合作。岳云鹏的经纪人昨天公开表示,在相声舞台上把《牡丹之歌》改编为《五环之歌》,此前曾得到原唱蒋大为先生的许可,至于这次的《新五环之歌》,是由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编,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目前正就此事在积极与美团方面联系。北京晨报记者查阅发现,2014年,岳云鹏曾在微博晒出与蒋大为的合影照片,并配文“他(指蒋大为)说他听过,并且表示不收版权费”。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293
恶意抢注册别人的商标的防范措施: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法律依据 《...
商标续展的办理申请步骤: 1、准备商标续展材料。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提交商标申请资料。 申请人将商标续展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申请人直接到商...
律师解答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
中华老字号可以申请,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条,法律、行政法...
遭遇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抢注: 收集好上述证据材料后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如果商标已当被核准注册,被抢注人在五年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撤销被抢注的商标。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