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心 提 示
好友通过APP平台购买加油卡获返利,心痒难耐的艾女士透支信用卡购买加油卡,怎料返利没拿到,反而因借款还卡被好友告上了法庭,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法院)审理后认定艾女士应全额返还好友借款。
原告顾女士和被告艾女士是多年要好的同事。2016年,顾女士无意间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在某APP平台上充值购买加油卡,7-9天到账,确认到账后第二天开始每天还会有16元的收益。出于有钱大家一起赚的心理,顾女士把这一生财之道介绍给了好友艾女士。
赚钱心切的艾女士于2017年1月4日支付给某APP平台30980元,用于充值加油卡。但该款久久未到账。
面对急用加油卡的艾女士,顾女士也十分不好意思,2017年1月,顾女士将自己的4张加油卡借给艾女士急用,每张价值2700元,共计10800元。2017年1月16日,顾女士又借给艾女士18000元用于艾女士归还因购买加油卡透支的信用卡账单。2017年3月12日、4月21日、6月6日,艾女士分三次共归还顾女士8800元,剩余20000元至今未还。顾女士催讨未果,故诉诸法院。
被告艾女士称:
加油卡与转账是事实,但这不是借款。自己经顾女士介绍购买了10张油卡。顾女士承诺其1月15日前钱会到账,但至今都没有到账,所以顾女士给了其4张油卡,并转账18000元,这是顾女士还给自己的钱,剩余980元开卡费还没有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将购买加油卡的费用直接支付给某APP平台而非原告账户,且无证据证明原告与该平台存在任何职务、销售等利害关系,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由被告承担不利后果。再者,被告一方面主张加油卡及钱款系原告的还款,另一方面又分三次归还原告部分钱款,其主张与行为明显矛盾且有悖常理,原告的陈述更具合理性与可信性。法院认定原、被告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的事实属实。原、被告双方的借贷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被告理应归还借款,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判决被告艾女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顾女士借款20000元。
来源丨上海青浦法院 林颖
转自丨“浦江天平”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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