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微信抢红包越来越流行,但由于有些群众资金安全意识不强,给自己造成损失。近日,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微信抢红包引发的盗窃案。被告人于某、吕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均被宣告缓刑二年。现判决已生效。
2015年冬天,被告人于某与被害人薛某及其他朋友一起在被害人薛某女友鲁某家玩抢红包的游戏,因被告人于某手机未绑定银行卡无法玩耍,故鲁某让薛某将其一张未使用的银行卡绑定在被告人于某手机上,此后未再解除绑定。后薛某外出务工,并将务工收入存入上述银行卡内。
2017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于某、吕某在外务工期间入不敷出,便想起其微信还绑定了薛某的银行卡,经第一次尝试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发送给被告人吕某几百元成功后,被告人于某多次通过上述方式共盗窃薛某上述银行卡内资金30650元,用于吕某归还个人贷款及其与被告人于某的日常花销。
由于薛某的该银行卡未开通短信提示业务,平时也未查询余额,对上述情况一直不知情,直至家中要花费大笔款项去取款时才发现卡内资金不翼而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快速查明了被告人于某、吕某的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二被告人已全部退赔薛某,并已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于某、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主动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当下网络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人们资金流转的方式也越来越方便,但很多人的资金安全意识却未随着技术的提高而同步增强,很容易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将银行卡绑定在微信、QQ、支付宝等聊天或购物软件上时要特别注意资金安全,更不要随便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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