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典当房发生纠纷,2019年12月1日与房主签订典房合同,典金一共15万元整,12月1日转5万元整,次日到账。12月2日转95800.00元整,当天到账。搬过去后现金给她4200.00元整。当时她说她女儿在小区幼儿园上学,她没地方去,让我们宽限她一个月,我们当时也需要住房,她就提出在我家(也就是我所典的房子)住一个月,等她女儿1月份放假她就搬走,我和家人就同意了,但我们的善意却让她利用了…她手里有一把钥匙,她让我们自己配一把,她借住期间随意出入。她于2020年1月16日,搬至顶楼天台一间小房子,也属于我们典的这个房产内,但当初她没有明确告知我们。搬上楼以后她没有把钥匙交给我们,理由是要喝纯净水,但是很过分的是外人竟然用钥匙开我家门还私自自由出入,我们说了好几次都不把钥匙交给我们,最后因此发生争执她才把钥匙交给我们。法律意义上这房子现在是我的使用权。口头协议,她需要的东西她搬走,不需要的东西放着,合同里写明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合同到期损坏的物品照价赔偿,可她说好要搬走的东西却不搬走,影响我们用房,还说她的房子她想怎样就怎样。到现在为止她还是想来拿什么东西就来敲门说拿东西!她住楼上我们不反对,可天然气,水电都是连在一起的,根本没有办法解决,她说她交一次这些费用我们交一次这些费用,可她用电用水量特别大,天然气也是公用。天然气完了,她让我们去交,我家人说我们家不用暖气了,她就叫物业的人来把我家的地暖阀门关了。所以本人需要法律支援,希望能够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