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除自己身上的病痛,农民郭某竟在自家院内种植罂粟。近日,康保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郭某系康保县某村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盲信他人所言,认为罂粟可以治疗疾病,消除身上的疼痛。2015年11月份,郭某从内蒙古自治区化德县的一个人手中买了两个含有罂粟种子的罂粟壳。2016年5月,郭某在康保县自家院内种植罂粟,因怕被人发现,他在种植罂粟的四周又种植了大量的葵花遮挡。2016年8月10日,康保县公安局民警查获郭某种植的罂粟3321株,并予以铲除。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且数量大,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郭某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小法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对发现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身认识,增强明辨是非能力,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远离毒品。身体状况不佳,应寻求正确求医看病途径,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去做违法犯罪的事。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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