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一次工伤认定法律咨询引起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11-28 20:46:07

阅读量:158

  某耐火材料厂职工高某在该耐火材料厂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石英粉尘后感到身体不适,便到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经诊断,高某被确诊患有矽肺贰期+tb 的职业病。之后,高某向淄博市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淄博市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科工作人员收到高某的申请材料后,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提到的“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向法院提出咨询,是否可以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提到的用人单位和确诊的职业病来作出工伤认定,而不用再做其他调查。上述观点其实是对法律条文的机械理解,并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立法本意,那么,在职工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承担怎样的的调查核实责任呢?

  首先应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认定工伤需要调查核实的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因此对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认定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除依劳动者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外,还需要核实该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是否患有职业病的事实。

  其次应明确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根据该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经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对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作出职业病诊断并进行治疗的职能。因为职业病诊断机构是负责诊断和治疗职业病的专门机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的,因此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能够作为证实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的证据。 正基于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才规定劳动者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对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提到的“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并非是指工伤认定申请人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直接以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来作出工伤认定,不再做任何调查核实工作。这里的“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仅指对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而并非对整个工伤认定不再调查核实,对该劳动者与其提出的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事实仍然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同时还应注意,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具有对劳动者作出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的职能,但是其并不具备确认劳动关系的职能,即使其在该诊断证明书中有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的记载,该记载也仅仅是劳动者的自身陈述,而不具有行政或者司法确认的性质,不能以此确定该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来自:仟律网

1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曹鹏鹏律师 一次工伤认定法律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一次工伤认定法律咨询引起的思考

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关系探讨 :什么预约?

案情一原告:程克。被告:中瓯地产集团温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瓯房地产公司)。中瓯房地产公司为销售楼盘,发布了宣传广告、售楼书并设置样板房,宣传广告、售楼书上显示该楼盘东面配套五星级酒店,楼盘内配置五星级会所等。程克为购置商品房与被告某房开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双方必须于5日之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双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作为商品房买卖

时间:2017-11-22 14:16

18866次阅读

一次工伤认定法律咨询引起的思考

即使股权代持合法有效,也不影响债权人对被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称的第三人,并不限缩于与显名股东存在股权交易关系的债权人,名义

时间:2017-10-25 17:14

224次阅读

一次工伤认定法律咨询引起的思考

如何才能合法有效地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

公司章程中应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进行详细规定,督促其勤勉、尽责履行职务

时间:2017-10-25 17:15

178次阅读

一次工伤认定法律咨询引起的思考

工程合同这样签,税务风险会不会小些?

  导读:“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企业管理的规范性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水平。作为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内容对税务风险的防范尤为重要。下面是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四个方面,值得一看!素材来源:隧道股份  一明确合同价格条款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当在合同中就合同价款是否包含税金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具体约定形式:  本合同及其他补充文件中所指“价款”或“价格”,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所有税费。  二明确有关税务信息条款  在合同中,应当就纳税主体信息、应税行为种类及范围

时间:2017-11-22 14:16

11253次阅读

一次工伤认定法律咨询引起的思考

有结论!债权人到底能否申请执行代持显名股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时间:2017-10-25 17:15

179次阅读